“2013年至2019年12月,時任天元區泰山路街道辦事處征地拆遷指揮部、會計管理中心出納吳春花先后採取延遲發放征地拆遷款、私刻印章、偽造資料、私自使用單位空白支票等方式,挪用公款並造成財產損失887.1萬元。”6月底,湖南省株洲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財務人員挪用公款的典型案例,其中3名財務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10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引發社會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當事人吳春花為彌補個人炒股、炒期貨的巨額虧損,以及滿足個人奢侈消費私欲,利用職務及工作便利,從負責管理的各類單位公賬中涉嫌挪用公款累計超過2680萬元。在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牽涉人員眾多的案件中,一個基層單位出納竟能連續7年瘋狂挪用公款,其背后暴露出的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和監管缺失問題引人深思。
炒股巨虧試圖挪公款“翻本”
在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吳春花是一名有著14年工作經驗的“老出納”。因為業務熟,2019年3月,本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吳春花被街道辦返聘一年,繼續從事出納工作。
然而,今年2月,返聘即將到期的吳春花遲遲沒有等來續聘的消息。以為問題已暴露的她煎熬數日,寫了一份《個人問題交代材料》,跑到天元區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因為炒股虧了錢,我不甘心自己工作幾十年的積蓄就這麼沒了,就想暫時挪用點公款炒股,等賺回來了再還回去。”接受審查調查后,吳春花從她的“理財夢”中醒來,第一次道出當初的“完美”計劃。
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吳春花自2002年開始炒股,在最初的幾年裡賺了點錢,覺得自己“運氣不錯”,便加大了投入。但到了2012年,股市的劇烈震蕩讓吳春花的本錢虧得所剩無幾,促使她萌生了挪用公款“翻本”的想法。
次年,吳春花利用自己多年管理泰山路街道辦多個重要公賬的機會和出納身份的便利,選中了僅憑她一人之力就能“搞定”的待付拆遷款。
“吳春花盯上拆遷款,跟泰山路街道辦征地拆遷指揮部對以存折形式發放拆遷款存在管理鬆散,以及銀行各類業務‘代辦’容易有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征地拆遷過程中,指揮部與被拆遷戶達成協議后,要求被拆遷戶提供身份証件,由指揮部財務人員到銀行幫被拆遷戶開辦存折、設置密碼,並將拆遷款匯入賬戶,而開戶、匯款的過程都是吳春花一人在操辦。
拆遷款匯入存折賬戶后,距離交給被拆遷戶仍有一段時間,而此時的存折卻由掌握密碼的吳春花代為保管,隱患就此埋下。
“我是街道辦財務人員,在銀行有備案,之前這些賬戶的開戶、匯款也都是我去辦理的,所以我拿著這些存折十幾萬、幾十萬地取款,直到全部取完,銀行也沒有多問。”吳春花交代說。
然而,這些已成“空殼”的存折要交給被拆遷戶時,裡面沒有拆遷款,又該如何處理?
“拆東牆補西牆。”辦案人員介紹,吳春花先將挪用過的存折注銷,然后用同一個被拆遷戶的名義重新辦一個存折,再從另外待付的被拆遷戶存折裡取錢存入新辦的存折中。這樣新存折交給被拆遷戶時,既不會少一分拆遷款,也看不到被挪用的銀行流水痕跡。
2013年至2017年5月期間,吳春花利用這個管理漏洞和銀行的疏忽,輕易挪出800多萬元拆遷款用於炒股,而泰山路街道辦征地拆遷指揮部卻沒有絲毫察覺。
監管環環相扣為何層層失守
與后來的總數2860萬相比,吳春花挪用的800多萬元拆遷款只是尾數,更嚴重的問題出在了泰山路街道辦的財務制度執行和監管上。
2017年6月,征地拆遷指揮部改變了拆遷款的支付方式,由存折支付變為存單支付。存單支付取款日期是固定的,這讓吳春花沒了隨意支取的渠道。
一邊是拆遷款存在的巨大資金窟窿,一邊是還想“搏一把后還回去”的僥幸,吳春花開始鋌而走險,用違規購買銀行支票、偽造銀行存款對賬單的形式挪用公款。
“正常情況下,出納從公賬中取款要在專門的銀行支票上填寫取款金額和用途,然后由保管財務專用章的會計蓋章,同時法人蓋印私章,並報領導審批同意才行。”一名從事財務資金管理多年的工作人員這樣向記者解釋。
如果嚴格按程序操作,吳春花想避開層層監管違規使用、蓋印銀行支票,連續數年挪用公款而不被發現,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泰山路街道辦財務制度長期未得到落實,成為一紙擺設,這便讓吳春花鑽了空子。
該街道辦財政所會計劉某如今懊悔不已:“按規定,月末我要去銀行取對賬單,並與出納核對無誤后再蓋上財務專用章送交銀行備存。但我沒有車也不會開車,2016年以后就沒去取過銀行對賬單,都是吳春花取送的。”
就連會計專門保管的財務專用印章,劉某也“放心”地交給吳春花使用。抓住機會后,吳春花在違規購買的空白銀行支票和偽造的銀行對賬單上瘋狂蓋章。
“兩本25單的銀行支票被吳春花一次性蓋好了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事后她隻需填上金額就能去銀行取錢。”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這50張空白支票除了3張因填寫錯誤作廢外,其余都被吳春花用於挪用公款。有時,她一個月內連續5次挪用公款,最大的一筆挪用了135萬。
在泰山路街道辦,跟吳春花搭檔的三任會計,做法都如出一轍。
不僅如此,該街道辦兩任財政所長都未能及時檢查單位銀行支票使用情況,也沒對吳春花手中的賬戶進行資產清查。而街道辦負責人在明知吳春花長期從事財務工作存在廉政風險的情況下,不按要求安排輪崗,導致吳春花連續7年挪用公款。
財務人員、財政所長、街道辦負責人,這些原本環環相扣的監管主體哪怕有一人履職到位,吳春花就無法輕易挪出公款。可惜的是,環環相扣變成了層層失守。
今年6月,該街道辦時任財政所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前任財政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街道黨工委書記、紀工委書記,街道辦前任主任、多任財務工作分管領導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任街道辦主任被誡勉談話。
小角色大案子時有發生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基層單位裡的財務人員雖然級別不高、官職不大,但挪用公款金額動輒千萬之巨的案件多有發生。
今年5月25日,四川省石棉縣公路養護段財務股股長兼出納李萬英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至2019年1月,李萬英以支付“人工費”“工程款”等名義,先后361次挪用石棉縣公路養護段公款3600余萬元,用於歸還在從事營利性活動中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入股水電企業、個人消費等支出。
同樣的問題還發生在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經濟開發區財政局。2019年初,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90后”出納貪污、挪用公款的典型案例。
身為織金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出納的王紅梅利用職務便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間,採取掃描、摳圖偽造銀行對賬單,模仿領導簽字,私刻單位公章等方式,先后50多次從單位公款賬戶劃轉了1500余萬元到自己的私人賬戶,多數用於購買彩票和個人消費。
通報內容顯示,在王紅梅貪污挪用公款期間,與其搭檔的兩任會計都把自行保管的單位網銀口令密碼和財務專用章交由王紅梅管理,對后者每月提供的虛假銀行對賬單不認真審核就直接做賬。
就在王紅梅被查處的同一時間點,同為“90后”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某建設類國有企業下屬分公司財務陳曦曦因挪用2680余萬元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該分公司的領導以信任代替了監管,使得陳曦曦用軟件偽造內部憑証和金融票據復印件,瞞過了公司內部的查驗和報備,兩年內145次挪用公司用來繳稅的錢去賭博。
財務專用章未做到專人專管、月末的銀行對賬單未認真審核,諸如此類問題幾乎是類似案件的“通病”,而這些監管上的失職失責使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讓挪用公款的“黑手”有了可乘之機,並屢屢得手。
“財務工作雖然具備一定專業性,但前述案件的犯罪手法並不鮮見也不‘高明’。”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繁告訴記者,這些倒在資金密集崗位的人員,究其原因,既有個人思想蛻變、貪欲膨脹、自律之弦鬆懈的因素,也與這些單位對資金密集崗位廉政風險防范不足,制度缺失、監督不力有很大的關系。
以強化監管促制度執行
吳春花挪用公款違紀違法案例在株洲市天元區引起極大震動,在區紀委監委的督促下,一場針對全區127家部門預算單位和7家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務檢查與整改工作就此展開。
“為什麼這些憑証隻有領導簽字就予以報銷了?”7月7日,監督檢查組在天元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查閱財務憑証時,指出該中心2016年度中有87張財務票據存在沒有經辦人、証明人簽字的問題。
參與檢查的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徐朝暉告訴記者,財務支出由一人“說了算”會產生廉政風險,多人簽字、審批,就是為了增加款項使用及支出的透明度和知曉率。
此次整改除了財務檢查,還對審計工作進行了專門強化。
“審計從以往離任審計工作的不固定、單位審計工作的不全面,轉入日常審計監督全覆蓋。”天元區審計局負責人介紹,該局制定出台了審計五年規劃,對泰山路街道辦這類資金體量較大、資金流動量較大的單位及部門定期開展專項審計,用審計監督為國有資產加一把“安全鎖”。
整改的同時,天元區從內部入手,加大了對區直單位、鄉鎮街道財務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天元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圍繞財務人員定期輪崗、財務印鑒專人保管、賬目余額定期核算等財務內控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監督檢查組對相關單位逐條提出了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到位。
“對於財務人員的職權和監管,已有完備的財經制度,問題在於如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鄧聯繁也表示,一方面,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強化資金流程監管、實現財務信息公開、落實審計監督制度,單一財務人員便沒有“上下其手”操控公款的機會。另一方面,還要吸取典型案例教訓,找准風險節點,加大對重點領域、資金密集崗位人員正反兩方面的教育力度,促其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姜永斌 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