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發布房產中介行業新政:所有涉房服務費統一納入佣金

8月1日起,房產中介不得收取貸款評估費、服務費

2020年07月18日08:49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所有涉房服務費統一納入佣金

7月16日,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常州市發改委、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常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服務與收費行為管理的通知》,向房產中介行業亂象開刀,新政將於8月1日正式施行。

為業主安心購房創造良好環境

近幾年來,房產中介行業發展較快,在活躍市場、促進交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

“准入門檻較低,有的房產中介服務不到位、態度差﹔一些中介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捆綁消費、價外加價﹔還有的房產中介為了拉客戶,故意在網絡上發布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房產信息等。”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上述問題,今年以來,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專項調研,會商了有關房產中介行業的監管措施,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房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為廣大業主安心購房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所有涉房服務費統一納入佣金

據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時,房產中介除了收取佣金之外,還會以各種名目收取代辦服務費用,如代辦產証費、貸款代辦費等,收費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的都有,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居高不下。

為此,新政明確凡是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涉房手續的服務,其服務費用都統一歸入佣金當中(即通常所說的中介費)。中介服務應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賣方或出租方房源,向買方或承租方介紹房源,陪同看房,簽訂買賣或租賃合同並及時備案,協助交易雙方辦理房屋貸款、資金監管、產權轉移登記、房屋交接、貸款解押、依法納稅、相關公証事項以及提供交易政策、稅費、貸款利率等相關咨詢服務。

這些服務內容不得再擅自拆分、另立項目、重復收費。如果中介機構確需提供其他服務並收費的,須先向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履行明碼標價監制手續﹔還須向委托人明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委托人自願選擇並同意后,另行簽訂委托代辦服務合同。

需使用統一監制的收費公示表

為了規范中介收費行為,文件明確,中介機構需要使用由常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監制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公示表》,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示表上的收費項目中,由中介收取的費用僅有售房佣金和租房佣金兩項。如果中介機構確需增減明碼標價公示內容或者自行制作明碼標價公示表的,應該到常州市市場監管局辦理明碼標價監制手續,確保收費依法合規。

此項舉措也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房產中介收費採取的一項非常有效的措施,如房產中介不按規定格式公示服務收費內容或擅自增減公示內容,即構成價格違法,有權部門可進行行政處罰。

不得收取貸款評估費、服務費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商業銀行依法承擔貸款業務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此次文件明確規定房產中介公司(包括借第三方名義)不得以提供銀行貸款服務為由,向交易方收取貸款評估費、貸款服務費等費用。房產中介公司同時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業銀行貸款咨詢電話,主動向委托人提供免費的貸款指引服務。

此外,新政還針對中介房源信息管理、存量房網簽備案管理進行強化,並嚴禁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違規開展涉房業務。

據悉,文件將於8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常州各級住建部門將聯合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定期開展房地產經紀行業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捆綁收費、貸款評估、挪用交易資金以及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規案例,將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對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記入企業及個人信用檔案,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責編:耿志超、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