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物流公司貨車平均超載60% 司機疲勞駕駛

2020年07月29日22:25  來源:我蘇網
 
原標題:平均超載60%、司機疲勞駕駛 這家物流公司的貨車太危險︱解憂幫

最近,鹽城市大豐區大豐港海港物流公司有駕駛員向解憂幫反映,大豐區海港港口物流公司一些懸挂廠內牌照的貨車,常年在廠區外的一些公共道路上行駛,從事貨運經營活動,而且,這些車輛還經常超載,司機也被公司要求疲勞駕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在鹽城市大豐區大豐港記者看到,許多滿載著貨物的自卸貨車正在港口附近的道路上行駛,這些貨車的車廂幾乎都沒有進行覆蓋,所到之處,塵土飛揚。一位知情司機告訴記者,這些貨車多數都是大豐海港物流公司的,一般在港口的碼頭裝貨,然后送往貨物堆場和附近的一家鋼鐵廠,而這些貨車,幾乎每輛都超載。

一般來說,荷載31噸的貨車,至少都要裝上50噸以上的貨物。而重載的情況下,車輛的效果就會受到很大影響,一腳剎車踩下去,制動距離得有三四十米左右,才能停下來。記者發現,這些在道路上行駛的貨車,有不少懸挂的是廠內牌照,而且車況也很差。一位司機告訴記者,這些車輛中,很多都已經使用了十年以上。

除了超載、車況差,這些上路行駛的貨車,還存在一個重要的安全隱患:司機經常疲勞駕駛。記者了解到,海港物流公司許多貨車司機實行的是24小時輪班制,上一休一。一般來說,一個24小時的班,隻有晚上可以休息兩三個小時,而這三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根本就不夠。

據悉,作為一家大型物流公司,海港物流包攬了大豐港大部分的貨物運輸業務。然而根據駕駛員的說法,這樣一家大公司,竟常年使用隻允許在廠內行駛的貨車在廠外道路從事貨物運輸,而且還經常超載,要求司機疲勞駕駛。這些行為是否屬實,又該由誰來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海港物流公司的做法涉嫌違反《勞動法》。鹽城市大豐區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24小時連軸轉,很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建議司機趕緊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維權。

針對車輛超載的問題,幾位司機也向鹽城市大豐區交通運輸局進行了反映。鹽城市大豐區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貨車超載的舉報,他們可以受理,但對於廠內車輛在廠外道路上行駛,建議再向大豐區交警大隊港區中隊投訴。這位工作人員坦言,這種情況其實是一種政府行為。

那麼,這位工作人員所說的政府行為,究竟指的是什麼呢?大豐區交警大隊港區中隊的一位民警告訴記者,海港物流公司廠內牌照車輛到廠外道路上行駛,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其實是區裡默許的,他們曾就此事和大豐港管委會進行過多次溝通,即便是進行查處,也是治標不治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証。而懸挂廠內牌照的車輛在廠外道路上行駛,應視作無牌車輛進行處理。

從記者調查到的情況來看,鹽城市大豐區的多個主管部門,對於海港物流公司廠內車輛在廠外道路上行駛以及車輛超載的相關違法行為都是知情的,但是卻並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原因是有一個內部協議文件。另外我們通過查詢海港物流公司的相關企業信息得知,海港物流公司貨車在大豐港附近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引發的訴訟案件也有多起,但似乎安全意識卻依然淡薄,仍然讓司機疲勞駕駛、車輛超載運輸。

鹽城市大豐區相關部門對此事究竟會如何處理,解憂幫將繼續關注。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關瑋瑋 編輯/國正)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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