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出台新政 兜底保障長江流域退捕上岸漁民

2020年07月30日20:50  來源:荔枝網
 
原標題:揚州出台新政,兜底保障長江流域退捕上岸漁民

  今天(7月30日)揚州市民政部門出台政策,對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退捕漁民,加大社會救助政策施行力度,通過低保救助、特困供養救助、臨時救助和困境兒童救助等,確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低保救助。加強低保與退捕困難漁民相關保障政策的銜接,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退捕困難漁民,全部按照規定程序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進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認定辦法,細化核算范圍和計算辦法,對於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康復訓練費用等家庭剛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業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強化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單人保”政策的執行力度,將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1-2倍之間,且家庭財產符合條件的退捕困難漁民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以及大重病患者納入低保,確保“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特困供養救助。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退捕漁民人口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按規定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勛供養范圍,為納入特困供養的困難漁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同時,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符合困境兒童救助的,按照相關程序納入相應的救助范圍。

  臨時救助。充分發揮臨時救助“補漏、托底”作用,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困難的退捕漁民,可採取一次審批、分期發放的方式,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兜底保障,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增強臨時救助的時效性。對於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的困難漁民,積極運用“先行救助”的方式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直接予以救助,並在急難情形緩解后,補辦相關手續。重點關注退捕漁民中與子女分戶的老年人,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街道)逐戶排查,持續跟蹤,符合社會救助政策兜底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對於少量不符合民政救助條件但又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請地方黨委政府研究救助辦法,一戶一策切實予以解決。

  困境兒童救助。加強退捕漁民家庭中困境兒童的保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病重殘兒童等困境兒童按規定納入相應分類保障。享受基本生活費補貼的困境兒童,年滿1 8周歲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和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就讀,可繼續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為止。困境兒童年滿1 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一次性發放6個月基本生活費補貼。

  此外,還專門針對殘疾人增加了兩項補貼救助。從退捕漁民家庭中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退捕漁民中的殘疾人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凡持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殘疾人証、且持証時間滿6個月的殘疾人,均可自願主動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凡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非低保家庭且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不含言語、聽力殘對象)、非低保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准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或依老養殘的殘疾人、非低保家庭且無固定收入精神或智力三、四級殘疾人,均可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來源:江蘇廣電揚州中心站/王澤坤 資料圖片/孟德龍 通訊員/章咪)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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