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樓盤中北三盛汝悅銘著變相拒貸公積金

2020年07月30日08:18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使用公積金貸款,就不能享優惠

近日,揚子晚報新聞熱線96096再次接到市民爆料,稱江寧樓盤中北三盛汝悅銘著存在變相拒貸公積金的違規情況。

購房者:純商貸單價優惠100元/平方米,公積金無優惠

南京市民秦先生告訴記者,他最近去中北三盛汝悅銘著買房,在討論貸款方式時遭遇到了差別對待。秦先生本打算購買該項目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的三房,因為是首套房,隻需要支付三成首付,剩下的金額秦先生打算採取組合貸的方式。但秦先生發現,在計算折扣時,如果使用公積金貸款,採用組合貸的形式,要比純商貸至少多支付1萬元左右。

“我本來就是剛需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也是希望能夠享受到國家給予職工買房的貸款優惠政策。為什麼在這家樓盤用了公積金貸款,反而優惠少,總價高了呢?開發商這樣做,不就是變著法地不讓我用公積金貸款嗎?”

接到投訴后,記者再次以購房者身份來到中北三盛汝悅銘著樓盤售樓處。看過樣板間后,記者表示對89平方米的房源比較感興趣,銷售人員推薦了一套7樓的房源,單價19556元/平方米,總價1743809元。

接著,該銷售人員介紹了項目的付款優惠情況,“七天准時簽約有200元/平方米的優惠。貸款方面,如果一次性付款有400元/平方米的優惠,純商業貸款有100元/平方米的優惠,公積金貸款無優惠,“如果採用組合貸方式,因為涉及公積金貸款,也是沒有優惠的。”為什麼公積金貸款沒有優惠呢?該銷售人員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

主管部門:不得以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拒貸公積金

早在2017年12月,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就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銷售商品房時限制或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混合貸與純商業貸款差別對待,涉嫌變相拒貸公積金,同樣違規。“如果買房人碰到類似變相拒貸公積金的情況,可以通過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宋南飛)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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