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11月1日施行

個人違規最高罰200元 混收混裝最高罰5萬元

2020年08月01日12:05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7月31日,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全票通過,該條例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3個月之后,南京將正式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條例》規定,南京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廚余垃圾又稱濕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餐飲經營者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廢棄的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

《條例》規定,南京住宅區和農村居住區施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制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實施計劃,公示后組織實施。管理責任人可以採取設立固定桶站、流動收運車收運等多種方式,組織個人和單位定時定點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和單位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產生者責任,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中。

南京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或者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根據《條例》,如果個人違反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拒不聽從勸阻的,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依據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個人,經教育、勸誡后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並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可以不予處罰。

混收混裝是各界普遍反映強烈的問題。《條例》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石磊)

四類垃圾分類流程

小區分類指南

商場分類指南

機關分類指南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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