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疫情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仍在持續,部分困難群眾尤其是低保邊緣家庭、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今天(8月5日),記者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江蘇明確低收入家庭“單人保”救助標准,社會救助進一步“擴面”。
江蘇在省級層面首次明確 “低收入家庭”的概念,規定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這既是對以往“生活困難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實施單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將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實施的單人保政策,由農村拓展到了城市,統一了城鄉低保政策。
江蘇省低收入家庭界定為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准,但低於低保標准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高於國家規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同時,明確了低收入家庭“單人保”救助標准,做好與現有低保對象保障水平的銜接。對重殘“單人保”,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低保金﹔對重病“單人保”,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低保金。
為加強與失業保險政策的銜接,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具體操作上,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人收入來源、生活困難等情況進行核實,並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返崗復工、參加失業保險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確有困難的,可採取由申請人誠信承諾方式予以認定。臨時救助標准原則上為當地3-6個月的低保標准。
此外,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部署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及農村養老服務雙提升工作,加大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和設施改造力度。組織人員對失能半失能特困供養對象再進行一次摸底排查,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王敏 編輯/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