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門首次立案查處禁漁期垂釣行為

2020年08月14日11:02  來源:南通日報
 
原標題:海門首次立案查處禁漁期垂釣行為

8月12日下午5時30分,海門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前往長江海門段例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在海門開發區日新河閘閘西長江邊,市民王某正使用2鉤釣具釣魚,但沒有釣到漁獲物,執法人員立即沒收漁具,並根據新修正的《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予以行政處罰立案。據悉,這是8月10日新條例實施以來,全省首例禁漁期垂釣行政處罰案件。

今年1月1日起,長達十年的長江“禁漁令”實施。上半年,海門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緊盯“江上無人捕、餐中無江鮮”目標任務,開展“漁政亮劍2020”長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7月1日起,啟動為期半年的長江禁捕執法攻堅戰行動﹔新條例出台后,立即加大對長江禁漁期垂釣行為的巡查力度,並在全省率先對長江禁漁期垂釣行為進行行政立案查處。

記者瀏覽新修正的《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發現,針對長江“禁漁令”,新增了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內容,根據不同作案工具和手法等,明確了不同的處罰金額,最高處罰金額近2萬元。“條例出台前,農業執法人員遇到江邊垂釣的情況,隻能勸離並進行實名登記,新條例實施后,農業執法部門可以處罰他們,震懾力也就大多了。”海門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張海峰表示,這一條例將打破多年來的禁漁期垂釣管不了的現狀。

今年長江禁漁以來,海門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開展江面巡查60余次,清理江面浮標10余處、拔除江邊暗樁40余處、收繳各類漁網50余口、清理地籠50余隻、拆解三無漁船“浮子筏”14艘,勸離多杆多鉤釣魚100余人。目前,海門區農業農村局對該起行政案件在調查處理中,根據第四十一條規定,將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陳靜 通訊員單媛媛)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