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確"低收入家庭"界定標准 社會救助"擴面"

2020年08月15日09:22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江蘇明確“低收入家庭”界定標准

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疫情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仍在持續,部分困難群眾尤其是低保邊緣家庭、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加大救助幫扶力度。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江蘇近期明確低收入家庭“單人保”救助標准,社會救助進一步“擴面”。

將“單人保”政策覆蓋到城鄉低收入家庭

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財政廳近期聯合下發文件,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單人保”政策覆蓋到城鄉低收入家庭。

據通知要求,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這既是對以往“生活困難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實施“單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將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實施的“單人保”政策,由農村拓展到了城市,統一了城鄉低保政策。

記者了解到,此次江蘇在省級層面明確了“低收入家庭”的概念。通知中提到,我省“低收入家庭”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准,但低於低保標准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

同時明確低收入家庭“單人保”救助標准,做好與現有低保對象保障水平的銜接。對重殘“單人保”,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低保金﹔對重病“單人保”,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低保金。

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為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人收入來源、生活困難等情況進行核實,並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返崗復工、參加失業保險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確有困難的,可採取由申請人誠信承諾方式予以認定。臨時救助標准原則上為當地3-6個月的低保標准。

進一步推進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

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部署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及農村養老服務雙提升工作,加大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和設施改造力度。重點選擇基礎設施好、管理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農村敬老院或社會福利機構作為失能(失智)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機構。

組織人員對失能半失能特困供養對象再進行一次摸底排查,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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