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結婚”要求如東縣民政局撤銷婚姻記錄遭拒 法院判:撤銷!

2020年08月16日11:56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女子“被結婚”要求撤銷婚姻記錄遭拒 法院判:撤銷!

  去年,河南女子尚某准備登記結婚時,發現自己早在2005年,就和南通如東的一名男子登記結婚。於是尚某找到如東縣民政局,希望對方能撤銷婚姻登記信息。因為如東縣民政局一直沒有撤銷尚某的婚姻記錄,所以,尚某把如東縣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通過支雲庭審系統,在線公開審理了此案。

  2019年12月份,尚某和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自己在2004年9月份到2005年7月份之間,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與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所以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經報案,由駐馬店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取証,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照片與原告尚某本人嚴重不符,女方簽字字跡指紋均不是尚某的,尚某的身份系被他人偽造冒用而進行的結婚登記。

  於是,告尚某要求包括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她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如東縣民政局表示,他們沒有撤銷權限,拒絕了尚某的申請。

  南通市如東縣民政局表示:“系統恢復她未婚狀態,必須要婚姻系統后台進行操作,我們如東民政局沒有這個權限。”

  為此,尚某把如東縣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她的婚姻登記信息。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於2020年4月7號作出的關於尚某信訪事項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於2005年7月19日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結婚登記無效,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尚某錯誤婚姻登記信息採取刪除等補救措施,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負擔。”

  (崔軼楠、余一江、黃元 南通台報道)

(責編:馬曉波、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