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TATA木門專賣店懷疑同行撬單 遲遲不退押金

2020年08月18日07:14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懷疑同行撬單,押金遲遲不退

  8月10日,家住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的季方明向記者反映,他最近遇上了一件奇葩事:經銷商寫了承諾字據,約定了退還訂貨押金時間,可事后追討押金時,對方卻不履行。

  去年10月7日,季方明夫妻倆在南通市區百安誼家家居廣場負一層TATA木門品牌專賣店交了1000元押金預訂木門,當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木門款式任選,價格最低,交1000元可抵1500元貨款,並在銷售訂單上注明“后期不買,無條件可退”。一周后的13日,季方明又預交了購門款8000元。

  受疫情影響,今年4月3日,季方明夫妻倆再次來到南通TATA木門專賣店,准備確認預訂信息時,卻發現木門由白色改換成胡桃色及相應款式后,價格貴了不少,同時還抹去了1000元抵1500元的活動優惠。在此期間,季方明也打探了TATA木門在周邊縣區的市場價格。5月24日,季方明來到南通市區要求退款,對方把當初開給季方明的兩張訂單收回,同意退9000元。記者在季方明出示的一張有三名導購員簽字的一張退款明細上看到,退款金額9000元承諾將在15個工作日內退至其賬戶,並蓋有“TATA木門南通品牌專用章”。

  兩個月過去了,仍未見商家退款,7月18日下午,季方明夫妻倆心急火燎地又來到南通市區,此時TATA專賣店負責人明確提出要扣押一部分錢,理由是等上門拍照取証后,就立馬返還。這一建議未獲季方明同意,直至一周后季投訴至TATA木門總部后,即7月25日,店方方退了8000元,但仍扣了1000元。

  季方明納悶了,店家白紙黑字,答應“15個工作日內退至賬戶”的承諾,卻出爾反爾,始終拖著不返還1000元押金,商家誠信哪去了?誰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我懷疑這是縣區TATA木門經銷商惡意撬單導致的。”TATA木門南通百安誼家專賣店老板尹雪梅向記者直抒己見。這位女老板說,自己在與季先生的交流中發現,季始終認為他在其他店獲得的優惠是該店無法給到的價格。尹雪梅希望上門實際測量后,價格會給到最優惠,但季稱已經交了定金,堅決要退款。尹雪梅稱自己為此專門向公司總部作了反映,公司方面也希望她能把事情搞清楚。尹雪梅因而向季提議待其安裝木門或搬家的時候,她帶著誠意和禮品,親自把押金包括利息送上門,這樣對公司也有個交待。但這一提議始終未獲季方明的認同。

  “自己要爭的不是這一單生意,而是想看看其中是不是因為縣區經銷商惡意撬單導致客戶跑單的。”尹雪梅說,根據TATA木門公司的市場經營規則,每個區域市場都是受到保護和經營行為約束的。如果發現一方存在惡意競爭或惡意搶單,公司將給予嚴懲,直至取消地區經銷資格。“維護品牌經營秩序和品牌形象,是經銷商共同的責任。”尹雪梅說,南通接到下面縣區消費者的單子,一般把導購的提成扣除外,余款全部返還所在縣區經銷商。尹雪梅透露,此前他們的服務人員就在南通小區裡曾遇到過縣區經銷商的銷售和測量人員,見了他們的人員就繞道走。尹雪梅說,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季先生能理解和支持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管,今后縣區經銷商的經營行為更要猖狂。”

  “消費者有貨比三家的權利。”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嚴國亞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隻要購買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商家可無條件退貨或退款。何況對於尚未上門測量,未訂立銷售合同的情況下的定制行為,商家應當無條件退還消費者的預訂押金。嚴國亞同時認為,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商家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消費者是沒有義務配合商家為市場不公平競爭找証據的。如果商家以此扣押消費者錢款強迫或脅迫消費者接受其取証要求,違反了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應當予以糾正。

(責編:馬曉波、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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