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助力企業應對新冠疫情影響。
通知首次設立了政府採購資金預付制度,明確採購人要在政府採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採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於10%。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的採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
通知還取消了政府採購投標保証金,以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同時提出,對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准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要求採購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政府採購信用融資服務平台建設,積極將政府採購合同融資產品納入風險補償范圍,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郭藝 楊國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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