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創“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保護長江生態

2020年08月30日07:35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唱響新時代長江之歌】江蘇首創“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保護長江生態

  長江江蘇段流經南京、揚州等8個設區市,而司法管轄權限受行政區劃限制,難以跨區域全面追究環境侵權責任。省高院在全國首創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為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障。

  今年7月22日,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集中宣判六起涉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和非法採礦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至拘役兩個月不等。一位非法捕撈案被告人說,事情已經到這個地步,腸子悔掉了也沒用……

  這些案件的發生地涉及南京多個市轄區,甚至南京市外的長江流域。而實現這些案件的集中專業審判,正是得益於江蘇去年在全國首創啟動的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高偉說:“根據不同的生態功能區來設置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九個基層的環資法庭。比如說,玄武區法院設置的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的區域是南京市加句容市。加強刑事司法跟行政執法進行有效對接,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和公益保護開展專項行動。

  其中,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連雲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以南京環資法庭為核心,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為依托,打造獨立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對全省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專業化審判。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生態環境聯動保護機制。

  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小冰認為,“9+1”機制在全國是一個突破,更符合生態環境的自然屬性,專業化審判和免受干擾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是利用司法的專門化力量來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的必然要求。

  江蘇法院還充分利用“9+1”機制的跨行政區劃優勢,在全省設置了近20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基地。為原污染區域無法實施環境修復方案時提供替代性的修復地點。通過跨區域協作、多形式聯動、專業化審判、恢復性司法等一系列舉措,截止目前,9+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1482件,審結1254件。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負責人陳迎說:“最終的裁判要能夠真正有效地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在今后一段時間要探索法庭技術顧問、技術調查官,建立整個環境資源審判的司法輔助支撐機制。”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楊爾希 康健 趙凌翔 如皋台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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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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