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蹦床場館不再監管真空 管理指導意見出台

2020年09月03日10:46  來源:無線徐州
 
原標題:“緊箍咒”來了!徐州蹦床場館不再“監管真空”

要說時下最受歡迎的網紅娛樂項目,蹦床一定榜上有名可是蹦床好玩卻有一定的安全隱患而在全國范圍內蹦床場館則一直處於“監管真空”尷尬境地。日前,徐州市體育局出台《徐州市蹦床場館安全運營防護管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台讓蹦床場館監管有章可循。

《指導意見》在哪些范圍適用?

適用於提供健身活動及以體育體驗為目的經營的蹦床場所,不適用於以蹦床項目從事體育活動以外的娛樂項目場所。

《指導意見》的依據來源於哪裡?

·依據《GB 19079.23-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23部分蹦床場所的國家標准。

·中國蹦床技巧協會發布的《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基本標准與要求(試行)》文件。

·室內蹦床場所空氣符合GB/T 17093的要求,環境衛生符合GB9664的要求。

徐州市開蹦床館有什麼經營要求?

場地設置:

·安全高度,蹦床網面上方應有不小於5 m的安全高度。

·安全距離,每張蹦床四周應有不小於2 m的,安全區域內不應有障礙物。

·良好照明,應配有性能良好的照明設備,亮度不應小於500LX,光線應充足、均勻,不應直接刺眼,不應有陽光直射照射。

·保護措施,採用木質地板或軟化保護措施,開放式蹦床四周1 m內應鋪設不低於15 cm厚的海綿保護墊。

·器材放置,器材放置應牢固可靠、平穩安全。

設備設施:

·質量過關。蹦床器材應符合相關標准要求,並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証明、產品使用說明書。

·設置監控。應有全方位無死角的高清視頻監控設備,並設置廣播設施。

人員配備:

·技術指導。場所開放時應有不少於1名蹦床技術指導人員,並在醒目位置公示蹦床技術指導人員名錄及照片。

·保護人員。選擇使用開放式蹦床時,每張蹦床必須安排1名蹦床保護員,以保証消費者安全。

·相關資質。蹦床技術指導人員應持有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証書方能上崗。蹦床保護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公告標識:

·安全須知。應在入場前醒目位置設有“蹦床活動人員須知”,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進場前要盡到風險告知義務,對可能出現的意外要提前告知。

·安全警示。在蹦床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說明。

管理體系:

·安全制度。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管理與救護制度、設備設施維護制度,以及衛生環境管理等制度。

·應急預案。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必要的應急演練。

·防護用品。應備有必要的急救藥品、護頸套,擔架等,出現意外應採取急救措施。做好必要的防護。

·保護設施。使用開放式蹦床時,蹦床保護員應配備海綿保護墊,對消費者實施即時保護。海綿保護墊的尺寸應不小於1 m×1.5 m×0.1 m。設施設備維護。

·安全檢查。應落實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對損毀的彈簧、網面、框架、保護墊、護網等器件和設施應隨時進行更換,保証器材的安全使用。

·佩戴標識。蹦床場所從業人員上崗應佩戴明顯標識。

·出口通暢。緊急疏散通道和出口應有標識並保持暢通。

·購買保險。蹦床經營者需購買公眾責任險,並盡可能為活動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加強防疫。在疫情防控期間,需對場館內的工作人員和鍛煉人員進行體溫篩查,並保存體溫篩查記錄。

徐州市蹦床館應做好哪些保障措施

·落實責任。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蹦床經營場館對本單位的經營活動負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縣級體育主管部門對經營活動負有指導責任。

·監管檢查。從事蹦床活動的單位原則上要到屬地體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縣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對經營活動進行業務指導,並不定期的上門服務。

·宣傳培訓。經營單位要做好安全宣傳工作,讓每個員工都具有安全防范意識。加強人員的技術校訓,掌握基本的從業技能,並做好突發應急事件處置培訓,使每個員工熟悉突出事件的處置辦法。同時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上述技術指導人員、保護員和管理人員必須保証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良好方可進場工作。在進入場地前接受酒精測試。測試標准為,體內血液的酒精量不得高於10mg/100ml。測試高出者則禁止參與大眾蹦床相關工作。

“網紅”蹦床場所有了“緊箍咒”,今后想“渾水摸魚”沒那麼簡單了!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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