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無錫市民政局獲悉,《關於加強重殘、重病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境兒童動態管理的通知》已發出,該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無錫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其中對於家有重殘、重病兒童的家庭有較大利好,相關人員別忘了申請。
據了解,該通知中所說的重殘兒童主要包括二級以上殘疾或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或三級以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殘疾兒童。重病兒童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臟病、顱內良性腫瘤和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尿毒症、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以及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過2萬元的疾病。以上兩類兒童按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補貼標准的50%發放,目前為1160元。值得注意的是,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相關政策保障的重殘、重病困境兒童補貼標准部分進行補差發放,不得重復發放。比如已享受1010元低保標准的相關兒童,可獲得補差150元。無錫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通知中的重殘和重病兒童,目前對其家庭經濟不作要求,隻要是這兩類兒童,無論其家境富有還是貧窮,都可享受政策,但相關家庭必須主動申請。
這一政策擴大了救助覆蓋面,同時兼顧公平,要求不得重復發放。同時,該通知對於動態管理也更具可操作性,明確對困境兒童重病治愈或死亡、依法被收養或父母重新履職、父母刑滿釋放或解除強制戒毒期滿3個月等8種情形停止發放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重病兒童從完成審批次月起發放1年后,需根據病情重新審核。目前無錫市共有2671名困境兒童,2019年發放補貼650萬元,保障人數562人。 (黃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