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與人吵架從20多樓扔下電風扇 監控“逮住”了她

2020年09月15日11:33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高空拋物的租戶寫下致歉信,隨后被勸退搬離小區

12日晚上,南京建鄴區五礦崇文金城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台電風扇從二十多層高空墜落,砸在小區樓下休閑區域瞬間粉碎,幸好沒有砸到人。事發后,物業排查了兩個多小時,找到高空拋物者並報警處理,她是一名租住在這裡的老太太,因與家人發生爭執一氣之下扔下一台電風扇。目前,該戶租客已被房東勸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突發

電風扇從天而降

砸在休閑區域

12日晚上9點多鐘,“啪——”的一聲清脆的響聲,崇文金城21幢樓南側休閑區域步道上一異物在地面炸裂四濺。這一高空墜物事件盡管沒有砸到人,但立即引起多位業主的關注。當晚,物業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查看,並調閱監控錄像。從塑料碎片以及控制面板初步判斷是一台電風扇。“有人高空拋物扔下一台電風扇”,這一消息像炸開鍋一樣在業主群裡傳播。業主們說,墜落地點就是休閑區域,白天和傍晚常有人散步或坐那閑聊。

13日,該小區物業向業主出了情況說明:9月12日21時30分左右,D區21幢住宅樓南側發生高空拋物事件。接報后,當值領班第一時間安排秩序員上樓逐層排查,監控室通過錄像調取21幢南側視頻錄像,鎖定拋物所在樓層及房號。取得相關証據后,服務中心報警。凌晨00:20左右,警方檢查錄像后鎖定當事房號為21幢高層區某戶,上門對責任人進行警告和處理(形成書面材料備案)。經過了解,系租戶家庭矛盾發生爭執,母親情緒激動下將電風扇拋至陽台窗外造成高空拋物事件。

爭議:因為“保護隱私”不能公布拋物者房號?

紫牛新聞記者從警方獲悉,當時物業通過監控確定住戶后,民警上門對老太太批評教育並告知高空拋物的危險,老太太認識到錯誤,並寫下了保証書。

“和家人吵架就可以從20多層以上往下扔電風扇?這是多麼恐怖的鄰居?”一位業主告訴記者,物業工作人員以個人隱私為由,稱無權告知。這一說法遭到很多業主不理解:“高空拋物者可以不顧地面人員的生命安全,我們連知情權都沒有,物業卻把拋物者當隱私保護起來,難道不該給他們曝光嗎?”

13日下午,一份手寫致歉信的圖片被物業管家發給業主。信中稱家人因家庭瑣事爭執,致情緒失控,隨手拿起電風扇扔了出去,致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危險,現向全體業主表達誠摯的歉意。同時,物業告知業主,住租戶已經被產權人勸退了,即日已離開了小區,同時產權人也表示了歉意。對物業的及時跟進處理,業主表示肯定。

律師:公布拋物者合理,警方可對其定罪處罰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藍天彬律師說,高空拋物害人害己,是城市的頑疾,是懸在空中的難題,高空拋物的同時就是在顯示自己的低素質,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本事件中,租戶高空拋下電風扇,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是,確實對業主造成一定的恐慌。對於是否該公布高空拋物者?“法律上雖然沒有規定得這麼細,我認為業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大家為了免於下次再面臨高空拋物的危險,有權利知道是哪戶拋物的。”藍律師說,業主有權利知道是哪戶居民所為,物業也有義務公布相關行為人。警方查明行為人后,可對其批評、教育。在實踐中,有公安機關對高空拋物者進行警告或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是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明年實施的《民法典》

對高空拋物責任劃分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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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彬律師強調:即將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對於高空拋物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第一,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第二,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三,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第四,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第五,公安機關等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對於造成損害后果的,公安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查不清責任人時,才可以適用“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規定。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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