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啟東一男子拒絕履行裁判文書 被罰5000元

2020年09月17日12:32  來源:江海晚報
 
原標題:有錢不還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

  晚報訊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啟東男子楊某在被法院判決歸還錢款的情況下,卻拖欠借款拒不歸還。記者昨天從啟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對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楊某被處罰金5000元。

  2017年6月,啟東法院對楊某與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令楊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歸還陳某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陳某於2017年8月申請執行,法院隨后向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在同年11月扣劃了楊某3000多元銀行存款發給陳某。此后,又對楊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及失信決定書。

  雖然一直無法聯系到楊某,但神奇的是,楊某名下的銀行賬戶自判決生效之后,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間多次發生超過正常生活所需的存取款行為。可即便有錢,楊某也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2019年3月,失聯多時的楊某最終在上海浦東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楊某親屬代為繳納了執行款3萬余元。今年7月,楊某在啟東市人民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國家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執行力,懲罰犯罪,法院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王俊博 記者王瑋麗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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