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商家“跑路” 監管不能“短路”

孟亞生

2020年09月18日07:29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懲治商家“跑路” 監管不能“短路”

近日,四川、浙江等地多家房屋租賃企業創始人或主要負責人“跑路”,導致在長租公寓平台租房的租客付了房租卻無房可住﹔湖南長沙一健身房老板收了消費者200萬元會員費后金蟬脫殼,“跑路”后還不忘在朋友圈晒出開法拉利跑車的“炫富”視頻和照片。商家“跑路”事件頻發,傷透了消費者的心。

商家如果經營不善,收入難以為繼,完全可以公開賬目,說明原委,也可以通過正常途徑,申請破產保護。從目前有關方面查明的情況來看,一些“跑路”事件中,都存在詐騙行為。一些商家在收取消費者費用時根本就沒有履行義務的打算,或明明知道自己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仍簽約收費,然后卷款而逃。這是合同詐騙的典型特征,已經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面對“跑路”,消費者維權成功追回損失,常常並不容易。

消費者維權難,原因之一在於維權成本高。公安機關在接到消費者關於商家“跑路”的報案后,要花費很大功夫論証該行為屬於合同詐騙,還是民事糾紛。如果公安部門沒有辦法查明“跑路”商家存在故意詐騙,就無法立案,隻能建議消費者到法院訴訟維權。訴訟維權費時、費神又費力不說,即使消費者贏了官司,還可能陷入難以執行的窘境。

懲治商家“跑路”,監管不能“短路”。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完善制度設計,如建立預付卡的預付限額、備案核准、第三方存管等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征信機構、公安機關等要形成聯動,消除監管盲區,比如將“跑路”商家納入征信黑名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其不敢“跑路”、不能“跑路”、跑不了“路”。 

(責編:蕭瀟、唐璐璐)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