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上9點多鐘,南京建鄴區某小區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一台立式電風扇從天而降。民警調查得知,電風扇是22層住戶鐘女士在和兒子吵架后,一氣之下扔下樓的。考慮到此事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鐘女士的認錯態度又較好。最終民警對鐘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鐘女士也寫下份保証書。
事件回顧:老太跟兒子吵架從22樓扔下電風扇 民警:認錯態度好,批評教育處理
新聞報道后,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論,大部分人認為警方的處罰力度太輕。沒危害公共安全嗎?怎麼沒有罰款?不應該拘留嗎?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不一,絕大部分人都覺得該嚴懲鐘女士。那麼民警這樣的處理方式究竟合不合適呢?為此,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網友們的這種反應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頻發,而且造成的后果大部分又很嚴重。但是,就這起高空拋物事件而言,從法律角度來看,警方的處理結果是比較客觀的。因為高空拋物事件是要根據時間、結果來具體定性。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鐘女士的這種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也沒有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說,從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上來講,發生在晚上,造成不特定人的安全性還是相對較低的。從老太太的主觀上來講,她是因為和家人發生爭吵發泄自己情緒,沒有控制住自己情緒導致的行為。從主觀上來講,不具有傷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所以從這點上來講她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她也不構成所謂的“過失犯罪”,因為過失犯罪是要求要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從新聞來看,這起事件也沒有造成人身危害結果發生或者財產損失的發生。
律師表示,如果這起事件發生在白天,那麼,性質就截然不同了
陳凱律師說,從行為本身來講,還是有高度危險性的。如果發生在白天,或者說樓下已經有不特定的行人,多數行人在行走的情況下,這個時候她往下拋電風扇,就有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問題了,甚至於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因為從正常人的主觀認知上講,大白天針對樓下有不特定的行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你的行為可能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發生,性質是不一樣的。
律師表示,雖然鐘女士扔電風扇有錯在先,但是對她要進行什麼樣的處罰,還是要根據法律條款來定的。在目前實施的一些法律條款中,對高空拋物的處罰都是建立在產生了損失后果的前提下進行具體判定的。
陳凱律師說,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當中,對於高空置物的行為也是明確予以制止的。如果說高空墜物給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肯定要承擔損害賠償的后果,這一點民法典是予以明確的。但是就這件事而言,從具體發生的時間來看,還沒有造成很嚴重的損害結果發生。
律師指出,老太太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錯誤,並且寫了保証書,可以認定她對於自己的錯誤行為有了認識。當然,雖然鐘女士的行為還達不到處罰的標准,但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陳凱律師認為,從民警處理事件的角度上來講,對老太太進行了批評教育,應當來講是比較公正客觀的。就事件本身而言,電風扇扔下去了以后,砸在了綠地上,就可能給綠地造成了一定損失。物業公司作為管理者或者受全體業主委托的管理者,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向老太太提出賠償。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倪娜 劉小慧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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