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警輔立法:警輔人員依法履職受保護

2020年09月26日07:30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警輔人員依法履職受保護

  本報訊 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條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法律地位,厘清職責權限,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職業保障作出規定。該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行為的后果,由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安機關承擔。

  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職責界限作出規定:明確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等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承擔﹔對較為復雜、風險等級較高的盤查、執行交通管制等警務活動,必須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進行﹔對巡邏、值守、糾紛調解、信息採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和強制措施使用的事務性工作,警務輔助人員可在公安民警指揮或帶領下進行。

  條例強化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應聘警務輔助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不得錄用的情形。同時,建立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在管理體制、履職保護、經費待遇等方面,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職業保障作出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保障措施。 (方思偉)

(責編:張妍、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