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9+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寫入首部流域司法保護白皮書

2020年09月26日07:32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司法創新,守護一江清水浩蕩東流

大江東流,奔騰不息。長江兩岸,綠意盎然。9月24日、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的“司法護航美麗長江”集中調研宣傳活動來到江蘇,通過旁聽庭審、開展座談、實地考察等方式,見証江蘇法院司法護航美麗長江的有力實踐。江蘇法院創新構建的“9+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也被寫入25日發布的我國首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白皮書。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江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切實扛起司法護航美麗長江的責任擔當。

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

用最嚴密法治守護母親河

私接暗管將廢水排入長江,人為篡改監測數據……今年1月6日,被告南京勝科水務公司領到南京法院開出的國內污染環境“最嚴厲罰單”——公司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5000萬元,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承擔環境修復賠償費用4.7億元。

在刑事追責之外提起高額的民事公益訴訟,5年來全省各級法院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共審結涉長江污染環境刑事案件1023件,追究刑事責任2502人,最高刑期6年,最高罰金5000萬元。

長江十年禁捕,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為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推進,今年8月省高院出台《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明確對“電毒炸”等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以牟利為目的長期非法收購漁獲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全鏈條打擊。

3月6日,周某與謝某在長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實施電捕魚,共捕獲白條、江鱸等52.1公斤。沈某、蔣某等3人採用電捕魚方式,在長江捕獲野生魚類150余公斤。7月3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這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開庭審理,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

除了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以經濟手段遏制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行為在我省漸成常態。已審結的涉長江流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判賠百萬、千萬元的案件不在少數。

全流域、跨區劃、專門化

探索生態環境保護“中國方案”

短短幾個月,丁某等34人在長江使用“絕戶網”,非法捕撈鰻魚苗5000多尾,王某某等13人收購、出售鰻魚苗累計11萬多尾。去年10月18日,南京環資法庭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泰州靖江公開開庭,1700萬網民在線觀看庭審。

該案是自2016年1月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以來,全國首例判決收購者、販賣者與非法捕撈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法院判令王某某等人對非法買賣11萬余條鰻魚苗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850萬余元承擔賠償責任,非法捕撈者和收購者就其捕撈和收購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與非法販賣者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的審理,是對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工作機制運行的一次全方位檢驗,不僅獲得最高法院批示肯定,還先后入選2019年度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2019年度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是最高法院交給江蘇法院探索環境資源保護“中國方案”的改革任務。過去長江走不出治污“怪圈”,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各地“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僅長江江蘇段就流經南京、揚州、南通等8個設區市。傳統的行政區域環境治理,割裂了生態系統的自然屬性,也讓地方行政干預、司法保護碎片化、裁判標准不統一等問題,嚴重困擾著環境司法功能的發揮。

去年6月28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揭牌,全流域保護、跨區劃管轄、專門化審判的“9+1”審判機制正式啟動運行。運行一年多來,不僅成功審結了上千件環境資源案件,多起案件還被評為全省乃至全國的樣板案例,其中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高某龍等10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成功入選長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在省高院院長夏道虎看來,“9+1”機制改革通過實行生態功能區全流域集中管轄,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要求,解決了司法保護碎片化問題﹔通過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克服司法地方化,全面提升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系統化保護水平。

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系統保護

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

綠樹成林,魚鳥成群……曾經的江中荒島新濟州島,如今已成為南京環境資源審判長江新濟州研究修復基地,作為長江下游地區替代性修復項目的實施地塊,並為整個長江下游地區生態資源修復提供水生植物種苗。該項目被列入江蘇省委政法委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

長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渾然一體,以水為紐帶形成的生態環境要素豐富,自然資源稟賦的多樣性、差異性、互補性強。“隻有具有系統保護的意識,才能在具體修復時真正做到整體修復。”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介紹,“9+1”機制改革后,我省法院更加注重查明破壞生態、污染環境行為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復合危害,注重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系統保護。比如一起因非法採礦引發的民事公益訴訟,法庭不僅會考慮非法採礦對礦產資源所造成的損害,同時還會充分考慮其對地表植被,以及因灌木叢面積的大幅減少對鳥類繁殖的不利影響,所確定的賠償數額充分考慮到一體保護、系統保護的實際需要。

為保障生態損害賠償金能更好地用於修復生態環境,我省先后建立了海洋牧場、黃海濕地等20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基地,不僅承擔異地補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生態環境修復功能,還同時承擔環境資源審判理論與實踐研究、技術專家庫設立與運行、專家輔助服務及技術調查官制度的探索實踐等職能。

本報記者 顧 敏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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