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大數據“殺熟”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整治在線旅游平台不合理低價游、大數據“殺熟”等不良經營行為。
《規定》第十三條則對擅自刪評論或刷好評做出規范。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做出評價,對旅游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
對於大數據“殺熟”現象,《規定》第十五條明確,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機關運行經費、政府債務等需向社會公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條例》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在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准的總限額內由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並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安全標志需確保始終在觀察者范圍內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公布新標准GB/T 2893.5-2020《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5部分:安全標志使用原則與要求》,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標准明確了使用原則和使用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標志在使用時與使用環境之間需要具有足夠的對比度,易於被注意到,且需確保安全標志能夠始終在觀察者的視線范圍內,不會出現偶爾被遮擋的情形。此外,新標准還特別提到了,安全標志在實際使用中需要考慮其耐久性和安全性,並明確了輔助文字的使用。
農藥包裝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
圖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發布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該管理辦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統籌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設施建設。
《辦法》還規定了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並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農藥使用者在施用過程中,配藥時應當通過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裝物中的農藥,減少殘留農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檢查員等農藥包裝廢棄物清洗審驗機制。
禁止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向內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
交通運輸部發布的《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船舶垃圾的處理作出了要求,該辦法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禁止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向內河水域排放含貨油殘余物的油污水、殘油(油泥)、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京杭運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運船舶產生的剩油、剩菜、湯水等餐飲污水按廚余垃圾管理,船舶應當將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設施。
江蘇省
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傳染病防治體系
《江蘇省中醫藥條例》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頒布實施的《江蘇省發展中醫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8章77條,規定要加強對中醫藥事業的宣傳,普及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營造珍視、熱愛、發展中醫藥的社會氛圍,並把每年10月定為全省中醫藥宣傳月。
《條例》要求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立中西醫協同機制、中醫藥參與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中的獨特優勢。
工程招標投標擴大“評定分離”的適用范圍
江蘇省住建廳印發《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見》對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最低價中標項目實行高額履約擔保、推進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等十大改革措施,做出了詳細說明。《意見》明確各地不得要求招標人在“中介服務機構預選庫”、“短名單”、“預選承包商庫”等帶有歧視排斥性質的范圍內確定中標人。
《意見》明確招標人不得採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擴大“評定分離”的適用范圍,建筑設計方案招標項目、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招標項目、大型及以上且技術復雜的項目、政府集中建設的大型及以上或技術復雜項目(不含社會代建項目)可以採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太湖十年禁漁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公告(第12號)提出為保護太湖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水域生態環境的有效改善,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決定於2020年10月1日收回太湖漁業生產者捕撈權,撤回捕撈許可,相關証書予以注銷。
對納入本次撤回捕撈許可的漁業生產者,將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佔用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174號)和《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佔用補償標准基數和等級系數(試行)》依法予以補償,補償的相關工作由設區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
太湖水域捕撈許可撤回后,從事非法捕撈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依法處理。
南京市
建設者個人信用與增梯許可關聯,預防增梯領域失信行為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建設者個人信用與增梯許可緊密關聯,有效預防增梯領域失信行為。
對於初次輕微偶發的失信行為,免於實施懲戒,但列入關注名單,將採取有力方式督促其自主整改﹔構成一般失信或者嚴重失信行為的,將依法將失信信息推送至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台﹔構成嚴重失信行為的,三年內,南京市規劃資源局將不再受理其增梯許可申請。
蘇州市
男職工可以申請育嬰假
《蘇州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了男職工可以申請育嬰假。《條例》明確,女方產假期滿,家庭照護一周歲以內嬰兒確有困難的,經男方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嬰假。育嬰假時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單位約定。
農家樂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蘇州市農家樂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出台的有關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據本辦法實施。
《辦法》規定了設立農家樂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提供餐飲服務的農家樂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從事農家樂經營不作為改變房屋性質的依據﹔不得違規改造房屋結構或者超標准增加房屋荷載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