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警示教育會和我們身邊的鮮活案例,讓我內心受到很大的震撼,讓我明白了涉邊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和嚴重性,今后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做觸碰法律的事。”隴把鎮龍安村村民李某某感慨道。
10月6日,隴川縣防疫打跨警示教育現場會在隴把鎮龍安村召開,200余人參加了警示教育現場會。
會上,宣讀了《關於對楊某積、楊某體、楊某贊3人執行刑事拘留的決定》,縣公安局特警大隊民警現場依法對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楊某積、楊某體、楊某贊三人帶離,並進行犯罪現場指認。
在防范境外疫情輸入的關鍵時期,隴川縣隴把鎮龍安村漢一社社長楊某贊及社民楊某積、楊某體三人為謀取個人的蠅頭小利,於2020年9月14日晚,在境外組織者的邀約下,從中緬邊境45號至46號界樁之間,採取避關繞卡的方式,將14名中國籍偷渡回流人員運送至縣城章鳳,每人收取車費1000元。其行為,嚴重威脅隴川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會上指出,大家要充分認清當前境外疫情蔓延升級的嚴峻形勢,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源頭防控,嚴打偷渡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抵御防范境外疫情輸入。
期間,民警現場向村民們講解了舉報非法出入境違法犯罪線索的方式方法、舉報電話以及舉報獎勵的具體規定,鼓勵村民發現偷渡等違法犯罪的線索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