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亞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亞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個人和單位在土地供應、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亞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仰,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規黨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亞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按規定終止劉亞民中共無錫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亞民簡歷
劉亞民,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江蘇宜興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起,先后在宜興中學、宜興團市委、扶風鄉、宜興陶瓷集團工作﹔1998年2月任宜興市委常委(期間赴新疆挂職)﹔2001年3月任江陰市副市長﹔2003年11月任江陰市副市長,江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靖江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6年1月明確為正處級)﹔2007年8月任無錫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2012年7月任無錫市崇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16年2月至今任宜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無錫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無錫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宜興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2020年4月,免去其宜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成員職務﹔辭去宜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辭去無錫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宜興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職務﹔2020年7月,停止執行無錫市第十三次黨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