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的警示意義

特約評論員

2020年10月22日11:5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北青報:“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的警示意義

開斗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不在少數。“司機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症”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后果,把“路怒症”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10月21日,廣受社會關注的“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以線上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朝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蘇某拘役3個月,罰金人民幣600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報道見07版)

蘇某、王某是兩名此前並無交集的司機,因不滿彼此的並線行為而在車流中開起了斗氣車。蘇某在行駛過程中多次以別車、急剎車行為影響王某,並向王某所駕車的前風擋玻璃潑洒咖啡遮擋其視線。為了跟對方斗氣,蘇某甚至放棄左轉,繼續直行,直到潑完咖啡后才加速駛離、掉頭離開。如網友評論所言,“這種狂躁無禮的攻擊,是典型的‘路怒症’表現”,一語道出了事件的本質。

所謂“路怒症”,是指駕駛人員帶著憤怒的情緒開車,具有很強的攻擊性或情緒失控的行為。“路怒症”外在表現多為粗鄙的手勢、侮辱性言語,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安全的方式駕車,對其他駕駛人員實施威脅,故意攔擋其他車輛進入自己的車道等。受憤怒情緒支配的斗氣行為,勢必導致車輛駕駛的失去理性和判斷有誤,不僅會給當事車輛埋下事故隱患,還必然會影響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安全。

毫不夸張地說,“路怒症”無異於“馬路殺手”,對其潛在和顯現的巨大危險,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

被判3個月拘役,逞一時斗氣之快的蘇某對此或許始料未及。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並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過往的執法實踐中,鮮見有因故意超速別車等“路怒”行為而被判實刑的。

《刑法》中的這條規定,旨在規制“追逐競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立法用意更看重“情節惡劣”,隻要存在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無論是否產生了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等實際后果,都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也就是說,隻要機動車駕駛者在行車過程中實施了“追逐競駛”等危險行為,不管該危險行為是否產生了實際的損害后果,都可以此罪論處——蘇某“別車潑咖啡案”顯然符合“危險駕駛罪”的認定要件。

生命隻有一次,駕車上路文明行車當是基本底線。大量事實表明,開斗氣車就是玩命,由“路怒”引發的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的悲劇已不在少數。3個月的拘役,是蘇某為自己違法犯罪行為應付出的代價,其他駕駛人員須從中記取教訓,別讓此類事件降臨到自己頭上。

常言道“心病還要心藥醫”,遏制由“路怒”導致的危險駕駛犯罪,關鍵還是要“制怒”“息怒”,以良好的修養、平和的心態來控制情緒和避免沖動。無論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負面情緒,還是由車內爭吵導致的心情不悅,抑或是在行車過程中引發的安全糾紛,機動車司機都不能帶著“憤怒”去開車,更不能憑一時沖動而毫無顧忌地開“斗氣車”“流氓車”。

廣大駕駛人員需要以典型案例為戒,駕駛過程中遇事要多些冷靜理性,學會忍讓寬容,多些將心比心和換位思考,學會在最短時間平復情緒、排遣煩惱、穩定心態,避免一觸即發、一點就燃。

“司機別車潑咖啡”被判拘役,讓人們更清醒地認識到“路怒症”的現實危害和嚴重后果,把“路怒症”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進行懲治的執法實踐將越來越多。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始終心存法律敬畏,時刻繃緊安全弦,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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