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的諸多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

2020年10月23日15:2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原標題:網絡交易的諸多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

閱讀提示:市場監管總局10月20日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VIP會員自動續費、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消費者差評遭刪除等熱點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此外,對業內爭議較大的“零星小額”的界定問題,也進行了明確。

本來想買1個月或者1年的VIP會員,可是到期后平台竟自動續費﹔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一些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搜索屏蔽﹔網購后,消費者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網絡交易的這些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10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也對“零星小額”進行了明確界定。

“自動續費”前應顯著提示消費者

在購買VIP會員之后,“被自動續費”是消費者對付費會員模式感到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江蘇省消保委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4個消費者日常使用頻率較高的APP均有自動續費的功能。其中,21個樣本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佔所有體驗樣本的87.5%。僅有3個未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另外,24個樣本中,有12個設有試用功能,其中有8個樣本一旦用戶選擇試用,就等於默認選擇了自動續費,佔樣本總數的33.33%。

調查還顯示,自動續費成功后,24個樣本中有17個扣款之后沒有通知,用戶往往隻能通過第三方平台才能得知扣款信息。這些樣本涉及騰訊視頻、搜狐、土豆、暴風影音、網易雲音樂、蝦米音樂、掌閱、咪咕閱讀、知乎、得到、大片、小影、百度網盤、WPS、騰訊微雲、蜻蜓FM等。

對於這種情況,《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並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審慎對待平台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

在網購過程中,商家的口碑成了人們選擇產品或服務的重要參考,差評的多少、差評的描述情況往往影響消費者的最終決定。但近年來,消費者常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對此,《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通過刪除、隱匿、修改評價等不正當處理手段對評價進行誤導性展示。

有觀點認為,在現實中,一些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等不良有害信息影響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應允許平台有刪除惡意差評的權利。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在電子商務法第39條有明確要求,“不得刪除評價”的規定並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將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全貌呈現出來,以充分實現信用約束的制度功能。相關企業所提到的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的不良信息的刪除權,在實踐中面臨平台經營者難以判斷和証實是否惡意、是否不良的問題。

此外,實踐中平台內經營者因評價不實等申請平台經營者予以刪除的,最終實際刪除的比例不足5%。因此,該負責人表示,對於平台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的問題,堅持審慎對待。《意見稿》規定了平台對消費者評價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術處理。

平台不得濫用優勢地位

近年來,部分網絡交易平台利用平台內經營者對其高度經營依賴性等方面形成的相對優勢地位,對平台內經營者和其他平台的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這被輿論稱之為“二選一”問題,持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平台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意見稿》基於監管實踐,重點從平台優勢地位、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權、自願平等協商原則等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范。主要明確了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平台不得強迫平台內經營者接受等。

“零星小額”有了判定標准

記者注意到,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零星小額交易”免於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並未明確零星小額的含義和范圍,這在業內存在爭議。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法工委專函授權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有關判定標准。

該負責人表示,經反復研究,“零星小額”包括“零星”和“小額”兩個概念要素,兩者之間應是“且”的關系。如果理解為“或”,則包括“零星但是大額”的交易(如零星銷售黃金珠寶、奢侈品等)和“小額但不零星”的交易(如某大型網絡店鋪9.9元手機殼單品年銷售可達百萬件),對上述兩類經營者免於登記,顯然不符合維護網絡交易安全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也將帶來線上線下歧視性管理待遇等諸多問題。

據介紹,《意見稿》遵循“零星小額交易是在一定程度上貼補個人花銷的、偶發的、非連續性的交易行為”的立法原意,採用了“明確統一的交易次數+地區差異化交易金額”的判定框架。《意見稿》明確,“零星小額交易”是指,網絡交易經營者年交易不超過52次且年交易額不超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年交易次數、年交易額合並計算。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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