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三名企業人員誣陷公職人員被查處

2020年10月23日07:24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為干事者“撐腰” 向誣告者“亮劍”

10月22日,無錫市紀委監委公開“點名”通報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為兩名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

信訪舉報是公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但現實中個別人企圖將它當作打擊報復的“私器”。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岳惠芳等誣告陷害無錫某開發區管委會領導人員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對於這兩年來的生意不順、陷入低谷,岳惠芳不從自身找原因,卻認為是無錫某開發區領導故意刁難所致。今年9月,得知該領導近期可能被提拔,岳惠芳與妻子的堂弟周曉偉合謀編造該領導與工程中標公司有利益關系、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巨額賄賂、生活作風混亂等內容,制作成6封匿名舉報信,分別寄給省紀委監委、無錫市紀委監委。今年10月11日,岳惠芳、周曉偉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宜興市某廣告有限公司原本與宜興市某國企下屬子公司有較多廣告、工程業務往來,去年7月,該國企依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將有關項目交由其下屬子公司承接,這家廣告公司的業務隨之大幅減少。其負責人陸欣將原因歸咎於提出該建議的該國企綜合辦領導,在得知該領導可能被提拔的消息后,故意編造該領導與下屬子公司某女職員長年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匿名舉報信。今年10月15日,陸欣因誹謗他人被宜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記者注意到,同為誣告陷害,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卻並不相同。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法依規依紀辦案。無錫市紀委監委相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岳惠芳等人故意捏造某領導干部收受巨額賄賂等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被追究刑責,依據刑法應認定為誣告陷害罪。而陸欣捏造某領導個人作風問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其應受到行政處罰,“對於誣告陷害行為,要把紀法挺在最前面,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誣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點名道姓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向誣陷者“亮劍”,傳遞出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強烈信號。無錫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迫切需要凝聚起攻堅克難、干事創業的強大正能量,將繼續用好“三項機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還清白者以清白,推動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顧 敏)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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