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49條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11月實施

2020年10月28日07:17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推進財政資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10月27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辦法》。

7章49條,

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財政專項資金是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指定用途的財政資金。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提高政府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省財政廳副廳長沈益鋒介紹,《辦法》是對2010年出台的省政府第63號令的全面修訂,是近年來我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成果的法治固化,對完善我省省級專項資金管理體系,依法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進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辦法》明確體現“放管服”改革方向,賦予市縣更大的資金自主權,創新支持發展方式,將“撥改投”“無償轉有償”等財政改革經驗予以條文固化,同時引入專項資金信用管理要求,通過信用審查、信用信息共享、強化失信懲戒等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信用管理水平,還確立了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福蓮介紹,《辦法》共有7章49條,其中規定專項資金設立應當符合公共財政投入方向,重點滿足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同時還建立調整和撤銷機制。在資金的使用和執行上,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申報單位進行信用審查。在預算績效管理和考核方面,規定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設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經省財政部門審核后與預算同步批復下達,同時要對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監控,並開展自評。

“大專項+任務清單”,

細化管理職責分工

《辦法》中出現“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的新穎提法。“這主要體現在第25條,改革的基礎是財政資金整合,即將原來眾多零星、分散的小專項實質整合為規模大、效益強的‘大專項’,集中財力辦大事,並通過任務清單形式下達市、縣,允許其在一定條件下,統籌使用專項資金,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省財政廳預算處副處長朱力介紹,“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要求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統籌謀劃,根據各專項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賦予市、縣不同的整合權限,實施差別化管理。“我省2018年起就開始在涉農專項資金領域試點推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逐步拓展至其他領域。現在通過規章形式對其加以推廣固化,鞏固財政資金整合成果,有利於激發財政資金效益的充分發揮。”

“我們通過對原63號令的立法后評估發現,專項資金管理職責交叉是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此次《辦法》科學劃分和落實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各環節職責,也是重要創新點之一。” 省財政廳政策法規處處長顧岳良說,傳統管理模式下,資金管理與項目管理相伴而生,財政與業務主管部門權責界限不夠明確,相互越位或缺位的現象時有發生﹔上下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縱向分工缺乏明確規定,市縣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橫向分工亦未明確,造成實質性審核不到位,既不利於保証資金安全,也給各部門帶來履職風險。

《辦法》在第5章專門設定5個條文,分別明確省財政廳、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縣財政部門、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的職責分工,夯實資金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及項目管理各環節的責任。

規范設立退出程序,

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通過對63號令的立法后評估,我們發現財政專項資金隻增不減、退出不暢的問題較為突出。”朱力說,針對這種現象,《辦法》從實行清單管理、強化設立管理和明確調整撤銷條件3個方面明確規定專項資金的設立與退出機制,保証專項資金安全使用。省財政廳將每年制定專項資金清單,報請省政府審定后作為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重要依據,同時規定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提供預算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這一原則也在《辦法》中得以體現。“第四條確立專項資金管理必須遵循績效優先的原則,同時將全過程績效管理的理念貫穿始終。”顧岳良說,《辦法》以立法形式明確未設置績效目標或者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予安排預算,明確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運行監控機制,明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完善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許海燕 顏 穎)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