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2020年11月13日14:17  來源:江海明珠網
 
原標題:南通發布公積金新政: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11月12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的意見通金管〔2020〕61號》。意見提出,嚴格貸款審核,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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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的意見

通金管〔2020〕61號

為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貫徹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省住建廳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首套房認定

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

二、二套房認定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二套住房:

(一)家庭成員名下隻有一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二)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且隻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

(三)家庭成員名下有一套住房,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且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用於購買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三套房及以上認定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購買三套及以上住房:

(一)家庭成員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二)家庭成員名下有2筆(含)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的﹔

(三)家庭成員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但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是用於購買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住房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認定:

(一)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住房情況以購房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情況為准﹔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查詢記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証明記錄等為准。

五、嚴格貸款審核,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申請錄入時間為准)。原意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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