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小額交易”網店該不該豁免登記

2020年11月15日09: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零星小額交易”網店該不該豁免登記

  “雙11”使網購成為近期輿論關注的熱門話題,關於“零星小額交易”經營者豁免市場主體登記,也成為法律界、實務界關切的重點議題。據《法治日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日前舉辦“網絡交易監管與市場主體登記”研討會,多位參會專家認為,將包括“零星小額交易”在內的電子商務活動全面納入市場監管,有利於促進電商經濟良性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一些便民勞務活動以及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除外。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零星小額交易”是指網絡交易經營者年交易不超過52次,且年交易額不超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按照上述規定,小網店、小微商等“零星小額交易”經營者可免於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是我國關於市場經營主體身份確認以及相應監管措施安排的入口性質的制度。以往工商登記制度實際運行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門檻高、程序長等問題,具有變相的准入制色彩。近年來,隨著我國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制度不再具有市場准入功能,而更多具有商事主體、經營者身份確認的功能,為全面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同時,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快速發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的辦理成本和監管成本都大為降低,為實現線上經營者(網店和實體店)、平台內所有經營者(大商家和小網店)一體化市場主體登記提供了現實條件。

  《電子商務法》規定“零星小額交易”經營者可豁免市場主體登記,主要是為了支持、鼓勵小網店、小微商等個體、小微網絡交易經營者創新發展,體現對電商經濟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有人擔心,如果“零星小額交易”網店也納入市場主體登記范圍,將大幅增加其經營成本(包括增加納稅額),不利於其發揮小微體量、靈活經營的優勢創新發展,也不符合“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

  這種擔心在以往的確不無道理,現在則大可不必。如果將“零星小額交易”網店納入市場主體登記范圍,一方面有利於線上線下和平台內所有經營者在相同市場條件下和監管條件下公平競爭。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將通過稅費減免、專項補貼等方式,繼續對個體、小微網絡交易給予多種支持扶持,這也是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體現,“零星小額交易”網店、微商的經營成本不但不會大幅增加,很多時候還能持續降低。

  比如,目前國家的稅務監管政策對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更為有利。按照去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台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自然人持續開展經營業務,如辦理稅務登記並履行按期申報納稅義務,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自然人如未辦理稅務登記或隻選擇了按次納稅,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能產生或者產生更多納稅金額。

  所以,無論是從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看,還是從促進電商經濟、平台經濟長遠發展看,將“零星小額交易”經營者納入市場主體登記范圍,都應當是加強和完善網絡交易監管的大勢所趨。(趙姜)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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