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區學習証明

2020年11月18日15: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教育部:2021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區學習証明

  教育部。(資料圖) 中新網記者 富宇 攝

  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証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學習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証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証明》。

  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証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証明》,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請的,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根據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但開具時間晚於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証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証明》仍然有效。

  二、《在港澳地區學習証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証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台院校錄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頒發的學位証書或畢業証書、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証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証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往來港澳通行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據等確定在港澳台地區學習期限。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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