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后一審宣判:判處死刑

2020年11月24日15:13  來源: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
 
原標題: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后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於1993年11月29日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應依法數罪並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后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遂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