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污染防治攻堅戰設區市考核方案 不合格不得評優評先

2020年11月24日07:1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考核不合格不得評優評先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江蘇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設區市2020年度成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適用於各設區市黨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的考核,考核時間自2021年1月至4月底。

考核內容主要分為黨政主體責任落實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監督情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組織推進情況及公眾滿意度情況這5方面。考核實行百分制,每方面內容均按百分制進行打分,按照1︰4︰3︰1︰1權重計分並排名。考核結果作為對設區市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年度目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設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

對考核結果處於前5位的設區市予以通報表揚或獎勵﹔對考核結果最后兩位的設區市予以約談,對考核等級不合格的設區市予以約談和通報批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問責追責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實施﹔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辦理。

相關部門將對各設區市上報的自查總結進行核實核証。發現有內容不屬實的,扣除該項指標分值的一半,扣完為止﹔發現徇私舞弊、謊報瞞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真失實的,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將相關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記者 吳 瓊)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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