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菜單無“江鮮” 禁漁添保障

本報記者 姚雪青

2020年11月26日07: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菜單無“江鮮” 禁漁添保障(大江大河·關注長江禁漁④)

《 人民日報 》2020年11月26日 第 12 版 版面截圖

原題:江蘇從消費末端入手,加強市場監管

菜單無“江鮮” 禁漁添保障(大江大河·關注長江禁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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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超市、農貿市場到各種電商平台,在禁漁工作中,對消費末端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這也對執法工作的科學性、靈活性提出了更多要求。

今年,江蘇市場監管系統探索從消費末端入手,織密禁漁執法網。監管工作中有哪些新探索、面臨哪些新困難?從線下到線上,如何實現有效監管?

“這條魚是從哪兒來的?”

“花了170塊錢從地攤上買來的。”

“你知道這是什麼魚嗎?”

“不知道,就覺得它不太常見。”

“賣魚的人認識嗎?怎麼付的錢?”

“不認識,現金支付的……”

前不久,在江蘇南通市場監管部門與當地公安、漁政、農委等部門的一次聯合檢查中,工作人員在如皋市下原鎮一家酒店內,發現一條個頭不大、色彩艷麗的活魚。感覺可疑的工作人員與飯店老板有了上面這段對話。

線下重點檢查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等

“經專家現場辨認,這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長江胭脂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下原分局局長陶周嵩告訴記者,“店老板花了高價進貨,還說不知道是什麼魚,明顯違背常理。”

如皋市市場監管局順藤摸瓜,查清了相關違法事實。原來,這條胭脂魚是店老板從南通某市場購進的,賣主告知是胭脂魚,店老板便圖新鮮想賣個好價錢,沒想到還沒來得及賣出就被查獲了。

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店老板作出罰款1360元的行政處罰﹔涉案胭脂魚及時交由當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實施保護,銷售野生水生動物的上級經銷商,由屬地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為迅速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今年6月以來,江蘇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開展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動,重點對水產制品生產企業、水產品市場和商場超市及餐飲服務單位等進行檢查。

線上展開“清網行動”,重點監測網絡平台經營主體

不久前,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中發現,轄區一家川菜館在一款熱門美食APP上發布的菜單中,有“香萵筍煮江白蝦”等涉及江鮮的菜品。執法人員立即突擊檢查了該飯店,經調查核實,該飯店為了吸引顧客,在網絡訂餐平台的商鋪宣傳頁面上展示制售江鮮類菜肴的文字和圖片,但實際使用的均為普通養殖水產品。這種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該局已立案並責令該飯店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雖然沒有直接使用江鮮,但暴露了部分商戶責任主體意識不足、禁捕禁售的宣傳引導還有待加強等問題。”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稽查科科長謝剛介紹,嚴查、溯源、公開,就是希望可以起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作用。

今年以來,線上的“清網行動”持續展開。

“隨著各電商平台的發展,現在很多涉及長江漁獲物的非法銷售也開始從線下轉向線上。”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副處長徐光新告訴記者,“比如一些點評類網站的廣告,還有一些外賣平台、網上購物平台等,涉及的店鋪更多、信息內容更雜。對這些線上銷售渠道的監管,除了需要相關執法部門,電商平台的經營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今年9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全省重點電子商務平台禁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政指導座談會。徐光新介紹,截至會議召開時,全省共監測網絡經營主體24.4萬個次,發現涉及長江流域漁獲物商品信息543條,主要為電商平台商品信息、外賣平台菜品信息和自建網站、微信公眾號中的宣傳信息,問題主要表現在使用“長江江鮮、長江刀魚、長江野生魚、長江雜魚”等字樣進行宣傳。

會上,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結合前期監測發現的問題對電商平台作出提醒,希望電商平台積極發揮技術優勢,加強平台治理。一位電商平台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要求,該平台已加強篩查,對即將上線的商家和菜品中涉及長江野生魚類的一律不准上線﹔對相關關鍵詞設置屏蔽,嚴防此類產品上線﹔同時,積極推進線下核查。

另一方面,為讓禁漁令更好落地,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市場、超市、線上平台,甚至是一個廣告牌、一張菜單,都可以成為監管的著力點。”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負責人葉民表示。

涉案水產品鑒定尚存短板,線上平台監管仍有盲區

“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時,我們在專項行動推進上也遇到一些體制機制和執法手段層面的問題。”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涉案水產品定性問題,“執法人員在對水產銷售環節進行相關查處時,需對涉案水產品進行技術鑒定。但目前,基層執法人員缺乏鑒定能力,需第一時間通知農業執法人員來鑒定。但實際上,農業執法人員也隻能憑工作經驗判斷,不能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意見,客觀上也為監管帶來難度。”

“此外,鮮活水產品的扣押、運輸、保管都有較高要求,如果法律依據不充分,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也可能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謝剛認為,對於此類問題要加強調查取証,需全力查找水產品源頭,以利於案件定性,也希望相關部門予以規范、出台相關辦案指引。

“除了鑒定方面的困難,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也發現,目前在禁漁的市場監管領域,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視的盲區。”揚州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線上平台鏈接菜單、電話語音及短信推送、沿江沿河露天交易場所等方面尚存一些監管漏洞,需引起重視。

葉民認為,針對這些問題,一方面,要進一步壓實經營主體、電子商務平台的主體責任,督促經營主體、電子商務平台等共同履行好主體責任。另一方面,也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強化共治機制,在專案辦理、監督檢查、以案釋法等方面,提高社會參與度,實現更有效的共治效果。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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