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有了營商抓手:標准地出讓+項目容缺審批

閆峰

2020年11月27日09:43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繼一期項目后,江蘇華昌鋁廠有限公司二期即將試生產。閆峰攝

作為一家招商引資企業,江蘇華昌鋁廠有限公司到沛縣發展近15年了。從當初的一期項目到即將試生產的二期項目,公司負責人董洪波對這裡的辦事效率提升深有感觸,“簡直是天壤之別”。

董洪波介紹,一期項目推進時政府也有工作組幫助,但從2005年初開始洽談拿地,到2006年下半年開工建設,辦理各種手續還是用了一年半時間。這次不一樣:今年4月公司想擴大規模,6月20日向沛縣經濟開發區提出供地需求,一個半月后239.7畝土地就到手了。“到12月5日,我們就准備試生產了!”他說。

十余年之別,當地項目審批效率何以令人刮目相看?原來,2020年是徐州市政府確定的營商環境建設“深化年”,沛縣即從供地入手,探索出了一套“標准地”出讓+項目容缺審批的創新機制,試圖破解企業全生命周期中的堵點痛點問題。

探路“標准地”出讓

供地,是工業項目順利落地首當其沖的問題。沛縣抓住這個營商環境建設的“七寸”,於今年6月份出台了《“標准地”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何謂“標准地”?沛縣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渠慎江解釋,就是指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定區域內,在完成前期所有包括地質、安全、環境評價等區域評估的基礎上,帶著准入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規劃等控制性指標進行出讓的建設用地,“簡而言之,土地在出讓前就已經規定好了使用范圍。”

按照《方案》要求,沛縣各鎮(街道、區場)符合規劃的區域內,實施新增項目用地“標准地”出讓制度,明確28類工業項目硬性指標,達到“成交即發証、交地即開工、驗收即登記”的目標,以達到全面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項目快速落地、高效產出的目的。

當地第一宗標准地出讓是8月10日,沛城街道一宗18.8畝的建設用地被一家計劃建設汽車檢測線的企業“相中”並成功摘牌。土地成交的當天,業主就拿到了包括不動產登記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等在內的四証,“如果放在以前,從土地摘牌到辦齊四証,沒有個半年時間是不可能辦完的。”公司負責人陳中表示。

據了解,沛縣探索實行的“標准地”出讓模式,按照事先作評價、事前定標准、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總要求,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當地要求2020年內以縣經開區為試點實施單位,年底前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50%按照“標准地”模式供地。2020年以后,在2個省級經開區和8個鎮級工業集中區全面推行,並探索向其他投資項目和其他鎮(街道、區場)延伸推廣。

在沛縣縣委書記吳昊看來,“標准地”出讓能從源頭上防止土地的多批少用、土地閑置和低效用地現象發生,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他說,“標准地”出讓明確在出讓土地前,由政府出資對開發區等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評價,減輕企業負擔,同時還探索建立了“標准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構建起激勵倒逼機制,加快推動了土地資源要素向高端產業、優質企業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懲的鮮明發展導向。

圖為沛縣政務服務辦事大廳。閆峰攝

容缺審批再加速

與“標准地”出讓配套,沛縣借鑒蘇南地區的經驗做法推行的容缺審批,無異於在提升項目開辦效率上又修建了一條快速公路。

渠慎江介紹,在項目建設用地供地未辦理,但土地取得主體相對確定,項目主體提出容缺審批申請並作出相關承諾后,經縣建設項目容缺審批工作辦公室聯合認定,即可啟動“容缺受理”程序。讓企業在暫時未取得土地手續的情況下,將立項、環評等審批手續提前,“這給企業帶來的便利就是后置手續前置辦理,大大壓縮了企業的開辦時間成本。”

如江蘇華昌鋁廠有限公司負責人董洪波所言,6月20日提出土地供應請求﹔8月4日具備“八通一平”條件的239.7畝土地就交到了公司手上﹔9月5日,“不動產登記証還在路上”,其二期項目即提前拿到了包括施工許可和環評等在內的核准,項目開始施工建設﹔到11月13日,5棟標准化廠房竣工開始設備安裝﹔11月20日土地手續到位。

無獨有偶。同在6月份,沛縣寶業建筑工業化有限公司因啟動二期廠房建設,需將原來方案進行調整,總佔地106.3畝,已征地97.56畝,現還需補征項目用地8.75畝。該項目依據相關文件申請容缺審批,沛縣容缺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住建、國土規劃、環保局等召開聯席會議后,進入容缺審批程序,僅隻用了1個工作日就完成了容缺審批的相關手續,“較以前至少節約了2個月時間。”公司負責人吳海說。

“探索包括標准化供地和容缺審批制度改革,只是沛縣深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嘗試做法之一。”沛縣營商辦主任尤志峰表示,今年以來,沛縣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業和群眾需求為導向,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標准化、高效化建設,加快構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結”政務服務新格局,實現了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政務服務大提速大提升。

據了解,自6月19日沛縣出台建設項目容缺審批實施辦法至今,已經有28家企業開工、項目建設中享受到了改革帶來的高效審批服務。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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