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實施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2020年11月27日18:46  來源:淮安發布
 
原標題:淮安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近日,淮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小布對熱點問題進行了採訪。

  對現行哪些政策作出規定?

  主要包括戶口遷移政策,以及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人地錢”挂鉤等配套政策。

  淮安市戶口遷移政策是否取消限制?

  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和建制鎮,在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必須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淮安市城區常住人口130余萬人,已經全面取消了合法穩定住所面積和時間限制,取消了合法穩定就業時間的限制。

  通過租賃住房的,可以在哪裡落戶?

  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員,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辦理房屋租賃網簽備案后,可以在成套租賃的房屋落戶,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家庭戶落戶。

  農村籍大學生可以在哪裡落戶?

  實施農村籍大學生在校期間或者畢業后,鼓勵將戶口落戶在城市,也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人才落戶有哪些新的政策調整?

  無需住房和就業,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初級專業(含)技術職稱以上的人員、取得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以及科技類人才,實施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根據本人就業意向,可以將戶口落在市或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來淮投資經商的,有哪些新的落戶政策?

  1.在淮投資辦企業的人員,在淮企業管理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企業集體戶。在淮個體工商戶,正常納稅的,可以將戶口遷入經商地社區集體戶。

  2.購置非住宅商品房超過3個月的,可以將戶口遷入非住宅商品房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3.外商以及港、澳、台商在淮投資的,可為其大陸親屬在城鎮地區落戶。

  如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1.優化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2.健全以居住証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

  3.完善招生入學政策,全面保障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4.進一步優化整合教育資源,緩解教師編制和教育用地緊張局面。

  非戶籍人口享有城鎮就業服務有哪些規定?

  1.開展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就業穩定性,加強扶持保障,滿足各層面就業崗位對勞動者的需求。

  2.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有效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幫助穩定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崗位。

  3.實施城鄉一體的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農村轉移人口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符合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以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非戶籍人口享有勞動保障權益有哪些規定?

  1.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

  2.加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力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將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優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經辦服務,推動農業轉移人口等人群納入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哪些規定?

  1.完善參保繳費政策,農業轉移人口依法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並享受相應待遇,靈活就業的居住証持有人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不與參加養老保險捆綁,也可以參加居民醫保。

  2.完善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強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

  農業轉移人口享有衛生健康服務有哪些規定?

  1.將農業轉移落戶人口納入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管理范圍,享有同等補助標准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屬地原則,就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進行簽約,建立電子健康檔案,落實全程、連續健康管理服務。

  2.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職業病防治工作,強化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農業轉移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積極落實農業轉移人口生育政策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的銜接認定。

  進城落戶農民享有城鎮住房保障有哪些規定?

  1.原則上由屬地政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進城落戶農業人口的住房保障,逐步將進城落戶的農民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與本區域城鎮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

  2.進一步培育租賃市場,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全面落實租房登記備案制度,保障進城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3.推進住房保障精准化,對進城落戶農民中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人員,緊缺型技術工人,勞動模范等特定對象,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4.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范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非戶籍人口享有社會救助服務有哪些規定?

  1.鼓勵引導推進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實現臨時救助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范申請條件、標准、流程和管理要求,簡化辦事手續。

  2.全力為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長期滯留人員尋找親人,積極落實滯留三個月仍無法查清身份人員的落戶安置工作,及時將其落戶在各級社會福利機構的集體戶口上,享受當地“特困人員”供養政策。

  3.堅持實事求是,全面解決長期生活在本地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依法保障合法權益。

  流動人口如何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1.全面深化居住証制度。將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統籌納入城市管理、城市發展、城市規劃建設,進一步做好居住証發放和管理工作,確保有意願未落戶的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証。

  2.完善以居住証為載體的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讓農業轉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住房、就業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不斷提升常住人口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便捷度。

  “人地錢”挂鉤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科學有序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城鄉布局優化,統籌開展新型城鎮化體系建設,確保戶籍歸屬與基本公共服務配套銜接。

  2.繼續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較多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傾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

  3.落實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人口數量挂鉤的實施細則,依據省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城鎮新增建設用地。

  4.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進城或者留鄉的自主選擇權,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受戶口遷移影響,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開展“三權”有償退出,給農業轉移人口更加穩定的預期。

  5.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調查任務,有力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証工作。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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