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計生公益金救助標准從2000元上調到3000元

2020年12月04日14:43  來源:南報網
 
原標題:暖!南京計生公益金救助標准從2000元上調到3000元

南京計生公益金一次性救助標准從2000元上調到3000元。12月4日,記者從南京市衛健委獲悉,該委新修改的《南京市計劃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辦法》適用對象為南京市戶籍且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計劃生育家庭。公益金救助對象及標准為:未婚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獨生子女嚴重傷殘(三級及以上殘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未婚獨生子女、未婚獨生子女的父母、計生特殊家庭的父母罹患惡性腫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癱瘓,以及重度燒傷、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對符和前兩種情形的對象,如同時符合我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條件,不享受公益金一次性救助。符合本條第四種情形的個人,不可因多種疾病疊加享受公益金救助。

《辦法》指出,申請人在填報《南京市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申請表》時,應附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戶口簿、身份証、結婚証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証明原件﹔嚴重傷殘的,需提供三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原件﹔身患重大疾病、重度燒傷和做過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的,需提供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的診斷証明書。公益金的申請應以相關事項“當年發生、當年申請”為原則。對未能及時在當年申請的,經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可適當延長申請時限,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兩年。申請地為申請人本人的戶籍所在地。未婚獨生子女死亡的,申請地為其父母戶籍所在地﹔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地方的,向女方戶籍地申請。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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