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辦理一起開“斗氣車”的案件,這也是南京首例因單方多次惡意別擋他人車輛被判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2019年6月19日,在江北大道快速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時,被告人劉某某駕駛藍色小型轎車,行駛至南京市江北大道快速路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路段時,在超車過程中,正好前方被害人姚某某駕駛的白色小型轎車遇到路邊有工人施工,姚某某隨即剎車減速,但劉某某卻誤認為姚某某是為了不讓其超車才故意剎車減速的。一氣之下,劉某某多次超車並惡意別擋姚某某的車輛。在最后一次超車后,劉某某在前方無特殊情況時故意急剎車,致使跟在其后的姚某某急剎車並向左打方向,與左側車道上另一被害人韓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韓某某車輛在避讓中沖入道路中間綠化帶,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姚某某車輛損毀價值為人民幣5026.5元,韓某某車輛損毀價值為人民幣24579元。
受理案件后,本案的定性問題成為了爭議的焦點。“單一車輛能否認定‘追逐競駛’?”“本案情形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程度?”也成為了本案法律適用上的疑難問題。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專家論証會,依托南京市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平台,主動邀請2位法學教授就案件進行分析論証。為保障案件辦理的公正性,浦口區人民檢察院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等舉行公開聽証。與會代表對此類“路怒”引發的刑事犯罪問題及社會現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劉某某在城市快速路多次惡意別擋他人車輛,行為性質惡劣,危害結果嚴重,依法嚴處將會對此類不文明駕駛行為起到威懾、警示作用。
本案中,劉某某出於開“斗氣車”的目的,以特定的姚某某車輛為追逐目標,多次惡意別擋他人車輛,最終造成姚某某在剎車后左駕方向撞上他人車輛從而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對不特定的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積極賠償涉案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綜合考量后,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浦口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罰金人民幣1500元。(通訊員 馬雲婷 李喬 記者 劉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