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創環資審判“9+1”機制 護航美麗長江

2020年12月06日07:36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打破行政區劃 強化系統保護 江蘇:首創環資審判“9+1”機制 護航美麗長江

  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具有跨區域、系統性的特點,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法院“同案不同判”、碎片化保護等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充分發揮好環境司法保護功能,實現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統保護、一體保護,江蘇法院在全國首創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一江清水。《改革拓新路 發展開新局》系列報道,看看江蘇版的“9+1”機制是如何護航美麗長江的。

  12月4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理了一起長江流域非法採礦案: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王某某在南京浦口區老山林場附近非法開採約16萬噸泥灰岩、泥頁岩,造成周邊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與以往不同的是,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承擔山體破壞的損失,還結合長江流域周邊生態環境系統治理修復,判決其承擔植被破壞、生物多樣性修復等損害賠償責任。讓法院作出這一判決的,正是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所帶來的司法理念變化。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庭長陳迎介紹,“9+1”改革的著眼點就是提醒要系統保護、一體保護,要從整個生態功能區的生物、生態環境的系統保護角度來考慮問題。這樣的改革也促使從高度、角度有更多的思考。

  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長江江蘇段流經南京、揚州、南通等8個設區市,傳統的以行政區域確定管轄范圍的環境審判方式,很容易產生區域局限、裁判標准不統一等問題。去年7月1日,江蘇高院啟動運行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以江河湖海為脈絡,設立九個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以及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對全省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專業化審判。

  為了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江蘇法院還根據不同區域的環境特點,在全省配套建立了20多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基地。在南京新濟洲島國家公園,南京環資法庭與當地合作共建的司法修復基地已經基本建成,通過異地補綠、增殖放流等方式,曾經長江畔的“荒灘地”變成了“生態綠洲”。

  南京江寧濱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吳明輝說:“目前司法修復基地已建成一期總面積838畝,栽植了大規格的喬木林木有6000余株。司法修復基地建設,也為長江提供更加多樣性的生物資源,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洲灘修復工作方面,具有典型、創新和示范的作用。”

  為了統一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裁判標准,省高院還發布《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指南》《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加大對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非法捕撈等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力度。通過恢復性司法、異地補綠、全鏈條打擊等一系列舉措,環資審判“9+1”機制運行以來,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和各生態功能區法庭共受理案件2191件,審結1590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巡視員劉亞平表示,下一步江蘇法院系統將進一步深入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總書記賦予江蘇的新使命、新任務,進一步深化環境司法“9+1”新機制體制改革,對非法捕撈、非法排污、非法採砂的損害長江環境類型的案件加大審判力度,嚴格依法審理,加強對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更好地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楊爾希 高涵 章斌煒 周雷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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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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