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12月20日起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

2020年12月07日18:17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12月20日起,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江蘇繼續織牢長江水上環保防線

  長江水上過駁對長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飲用水安全都有嚴重影響和干擾,必須下決心加以整治。2017年以來,江蘇開展了長江過駁專項整治行動,並明確,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

  目前,窗口期已臨近,過駁整治工作已進入最后攻堅階段。12月7日,江蘇省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印發《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方案》,明確2020年12月20日零時起,撤銷、關停長江江蘇段設置的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

  整治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過駁作業,泛指在船舶與船舶之間進行貨物直接換裝的作業。浮吊,一般指起重船,充當著水上貨物過駁轉運的重要角色,但是會佔用通航水域作業,導致江面變窄、通航環境復雜,易引發水上交通事故。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長江江蘇段航運經濟迅速發展,加上當時港口吞吐能力不足等多種因素影響,水上過駁作業開始興起,在一定時期內,緩解了沿江砂石裝卸碼頭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設發展對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然而,水上過駁無序發展,浮吊隨意排污造成水域污染,任意佔據水源保護地和航道作業影響飲用水和通航安全。

  2017年,江蘇在全省廣泛開展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行動,經過三年集中努力,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江蘇堅決取締各類非法過駁行為,已於2017年7月底前,率先取締了長江江蘇段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過駁作業,至 2018年5月,基本實現了長江江蘇段無水源地過駁、無未經許可船舶過駁、無砂石以外貨物過駁的目標。”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陸永泉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政府累計投入資金1.2億元,完成了水上臨時過駁市場規范化建設,將原22處水上過駁作業點壓減至7個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將700台浮吊壓減至符合安全和環保標准的345台。

  三年來,全省各地積極推進長江各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工作。“2017年以來,鎮江對鎮江水域343台浮吊開展專項整治,取締205台,剩余138台由鎮江港口發展集團規范運營,有力保障了長江鎮江段港口經營秩序和水上運輸安全。”鎮江市副市長胡宗元說。

  泰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吳躍介紹:“泰州驅離、拆解了長江泰州段83艘浮吊及本省其他水域169艘泰州籍浮吊,在焦港設置了臨時過駁作業區,並與船主約定經營有效期至2020年底。”

  為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砂石供應,“江蘇按照特許經營方式,由8家經營管理主體對7個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進行規范化管理,2019年完成3.39 億噸砂石過駁量,為區域砂石市場提供了臨時保障支撐。同時,協調地方政府加快推進20處砂石碼頭建設,並鼓勵方案外具備砂石承接能力的沿江散貨碼頭積極參與砂石作業,截至今年底將形成約1.65億噸砂石供應能力。”陸永泉說。

  為取締工作明確時間節點

  長江水上過駁作為一種傳統的作業方式,在安全、環保方面還存在風險隱患,與新時代美麗江蘇建設要求不相適應,有必要通過整治徹底予以轉型,為美麗江蘇建設當好先行、提供經驗。

  按照發《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12月20日零時起,撤銷、關停長江江蘇段設置的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

  “本次取締工作不同於三年前的壓減整合,取締工作勢必對水上過駁作業區經營管理單位、浮吊業主等既得利益造成極大影響,加之周邊陸續開展水上過駁整治,浮吊的處置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困難。”江蘇海事局局長朱汝明說,為了保証取締工作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方案確定了“屬地為主,分類處置﹔統一標准,同步推進﹔強化聯動,形成合力”等三個原則,厘清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船籍港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浮吊的處置責任。

  根據《整治工作方案》,江蘇計劃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來完成此次取締工作,取締工作計劃在1月底前完成。其中,12月31日前,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經營管理單位完成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設施設備的拆除。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過駁區所在地設區按相關程序,組織浮吊進廠拆解或有序駛離江蘇省水域。2021年1月31日前,船籍港設區市完成對拒不履行拆解、駛離承諾浮吊的處置。

  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是當前一項重點工作。“我們將堅定不移推進整治工作,確保完成徹底取締水上過駁作業目標,同時系統開展全省砂石碼頭能力調研,為今后砂石需求預留保障空間。”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鎮江浮吊數量全省最多、過駁區范圍全省最廣、取締任務全省最重。“為此,鎮江已經進入實體運作,浮吊水上臨時停泊點已基本選定。下一步,鎮江將緊扣取締工作關鍵環節、緊盯時間節點,確保在12月20日前,撤銷、關停全部水上過駁臨時作業區﹔12月25日前,實現所有浮吊集中看管﹔12月31日前,組織浮吊有序撤離﹔明年1月10日前, 鎮江水域浮吊處置完畢。”胡宗元說。

  揚州將做好浮吊拆解確認工作,對拒不履行承諾的浮吊,安排專班人員至集中看管水域現場辦公。同時,組織海事、航道、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門,在揚州水域劃定臨時集中停泊水域,設置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停泊浮吊的監控,落實監管力量對停泊浮吊進行看管,杜絕浮吊擅自駛離停泊區行為。

  在做好水上過駁全面取締工作的同時,仍要長期保持對非法過駁的高壓嚴打態勢,健全水上非法過駁長效管理機制。“蘇州將根據浮吊進廠拆解或駛離意向以及時間安排,組織浮吊有序拆解、駛離,按時完成對所有浮吊的處置。對拒不履行承諾的准入清單內的浮吊,工作專班現場辦公,屬地政府安排力量進行看管,並採取拆除浮吊作業設備、動力設備等措施防止其擅自離開。”蘇州市副市長吳曉東表示。

  交匯點記者 朱璇

  新華日報全媒體經濟新聞部出品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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