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評定辦法 首獲市長質量獎組織可獲50萬元激勵

2020年12月09日14:36  來源:南報網
 
原標題:南京出台評定辦法 首次獲市長質量獎組織可獲50萬元激勵

日前,市政府印發《南京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將獲50萬元激勵,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將獲5萬元激勵。《辦法》將於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定一次。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各不超過4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各不超過6個。上述獲獎數可以少額或者空缺。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在南京本市從事質量或者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及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給組織和社會帶來顯著效益等。

市政府對每個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50萬元激勵,對每個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組織給予10萬元激勵﹔激勵經費主要用於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創新、質量攻關和教育培訓等,不得挪作他用。對每名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個人給予5萬元激勵,對每名首次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個人給予1萬元激勵。

申報組織和個人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市長質量獎的,取消其5年內申報市長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認定的,撤銷其稱號,追回証書、獎牌及激勵資金,公開通報,並建議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獲獎組織和個人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導致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撤銷其稱號,追回証書、獎牌及激勵資金,並公開通報。此外,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履行向社會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發揮標杆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全市整體質量水平提升。(融媒體記者 許琴)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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