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違法成本加大!江蘇這項新修訂《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2020年12月14日21:29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道路運輸違法成本加大!江蘇這項新修訂《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辦法》,將於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辦法》鼓勵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為依法依規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導,將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市場健康良性發展。

《辦法》共21條,在《江蘇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辦法》2016年版本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工作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記分標准、記分周期、記分方式、記分流程、記分告知和異議處理、記分清除和變更、記分公示和記分查詢途徑、消分方式、記分期滿處理、暫扣和吊銷証件處罰、信用管理等內容,對強化道路運輸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加大加重了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實現“三個重點針對”:改變以往車輛、人員、企業均記分的模式,重點針對企業和從業人員兩大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記分管理﹔突出強調涉及非法營運、安全生產、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的違法行為,在記分標准中加大對這三個方面相關違法行為數量所佔比例及記分值﹔把“兩客一危”及普貨運輸作為重點監管行業,進一步篩選、細化相關違法行為記分標准,記分標准較其他行業再提高一個層級。

《辦法》實現了由“年終算總賬”的靜態管理向“即時達標即時處罰”的動態管理轉變。通過近年來的實踐應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制度已經基本建立並穩定運行,在企業和駕駛員中已形成較強的威懾力。在此基礎上,《辦法》對以往每年12月31日后統一計算、記分、處理的管理方式進行調整,實行考核周期內記分動態管理,一旦達到相應條件,將即時實施相應處罰措施。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暫扣、吊銷証件的條件: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累積記分達到20分的,將被暫扣經營許可証件、從業資格証件,暫扣時間為7天﹔累積記分達到40分的,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証件、從業資格証件。對部分輕微的違法行為,實施消分制度,可以通過參加繼續教育消除5分以下的記分值,這給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了主動學習、整改的激勵手段,形成了能上能下、靈活操作的記分管理制度。

《辦法》引用了第三方系統數據信息。將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系統)採集的違法行為數據納入信息採集范圍,通過執法機構認定后即可根據記分表進行記分。駕駛員疲勞駕駛、超速駕駛、接打電話和抽煙等違法行為被系統發現的,每發生一次記1分﹔駕駛爆炸、劇毒、放射性危險貨物超速的,加大記分力度,每次記10分。通過精准化、全程化、實時化的技術監管,進一步強化對駕駛員違規駕駛的監督與管理,督促落實企業和駕駛員安全主體責任。

《辦法》加強了對相關部門違法行為信息的應用。對於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外省交通運輸部門抄告的違法行為信息,我省交通運輸部門核實后將納入記分范圍。對非法超限超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行為,將進一步加大記分力度。今后,我省將逐步實現行業內外、省內省外道路運輸領域重點違法行為的覆蓋採集。

《辦法》實現了與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體系的銜接應用。實現與《江蘇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有效銜接,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違法行為及記分值將直接納入其信用管理,影響其信用得分、信用等級評定等,進一步拓寬了道路運輸市場信用管理信息來源,切實提高了政策制度的銜接性,為依法依規推進信用管理工作提供了強力支撐。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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