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熬制2700多斤劣質豬油賣給小餐館獲刑

2021年01月06日14:35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男子兩年熬制2700多斤劣質豬油 一斤5元賣給小餐館獲刑

前段時間,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私人制售劣質食用油的案件進行了審理,並於近日宣判。犯罪嫌疑人楊某,兩年多時間裡,在家熬制了2700多斤劣質食用油,並用遠低於市場價格,賣給附近小店,用作食品生產。最終,楊某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楊某以及另外6名購買這些油的小店店主,都被提起公訴,並承擔了連帶民事責任。

【南京一男子兩年熬制2700多斤 獲刑1年罰款2萬元】

2018年,家住南京六合區的楊某發現豬油價格不斷上漲,從那時開始,他動起了制售劣質食用油的歪腦筋。2020年3月,辦案人員在楊某家中查獲了幾桶尚未熬制的豬下水。據楊某交代,2年多時間裡,他生產了2700多斤這樣的劣質油,進行售賣。

楊某在既沒有經營許可,又沒有衛生許可的情況下,利用採購來的含有淋巴結腎上腺的豬肉加工廢棄物這些非食品原料,在家裡煉制“食用油”,並且銷售給轄區內的部分小餐館。

楊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萬元。

【7人分別被判處連帶民事賠償 10倍罰款加公開道歉】

2020年初,成品豬油價格在每斤20元左右,而楊某以每斤5元的價格,先后將這些劣質食用油賣給了6家小店,這些油被用於炒菜、做燒餅、熬制辣椒油等食品加工環節。

辦案人員在對相關証據收集、固定后,依法對包括楊某及小店經營戶等7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小餐館經營者在制作食物的過程中進行加工、添加,銷售給消費者食用,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本院依法對各(7名)被告人作出了判處其銷售金額10倍以上賠償金的連帶賠償責任,並且在省級媒體上進行賠禮道歉。”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方晨、高輝報道)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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