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攜帶近3公斤冰毒,在揚州泰州國際機場企圖闖關,被當場查獲,他也成為近十年來揚州的“毒王”。近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走私毒品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某30歲,廣東人,2019年12月經朋友介紹,充當“背包客”從境外走私帶貨,從中牟利。2020年1月4號,李某在揚泰機場入境口接受查驗時,神情緊張,引起海關的注意。通過X光機掃描,海關發現李某攜帶的背包裡有不明物體,開包查驗后發現內設夾層,從中搜出六袋粉色的不明顆粒物,經鑒定為冰毒甲基苯丙胺。警方調查發現,由於攜帶的冰毒數量達到了驚人的2900克,入境前李某還專門在網上做了一番功課。

揚州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黃鴻遠說:“如何攜帶毒品通過安檢,那麼這樣的話說明他在出境前要走私毒品這個事情是存在明知的,主觀故意非常明顯。”
李某利用秘密夾藏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毒品入境,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這也是江蘇省口岸單位目前查獲的冰毒當中數量最大的一宗。根據刑法規定,販賣、走私、制造、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陶勇 王碩 劉琳 供片台/揚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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