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的窨井蓋雖小,但如果缺失將嚴重威脅群眾出行安全。最近,鎮江就破獲了一起偷盜窨井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去年12月11日,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東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住建局門口的5塊窨井蓋離奇消失了。

警方對當時案發的視頻監控進行調查,發現有一個人開著一輛藍色電動三輪車,徒手將這些窨井蓋全部偷走了。

辦案民警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一路進行視頻追蹤,並最終鎖定嫌疑住址。蹲守數日后,今年1月6日晚,辦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陳某的家中將其抓獲。

據陳某交代,去年12月中旬,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先后6次盜竊各式窨井蓋合計65塊,重達3噸。據了解,陳某是一名水電工,整天在外面跑,對路邊的有些窨井蓋出現鬆動的情況了如指掌,於是動起了歪心思。

離抓捕現場不遠的地方,有一家廢品收購站,當時老板神色慌張,警方就懷疑這個老板就是收贓人員。

據了解,收贓的犯罪嫌疑人姓趙,以一元每斤的價格,回收了陳某所盜竊來的窨井蓋,涉案金額6000多元。對於收贓的老板,警方以掩飾隱瞞犯罪對他進行刑事拘留。對於盜竊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是以盜竊罪,而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他進行刑事拘留。

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為此,2020年我國出台《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針對偷竊窨井蓋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和嚴厲打擊:“盜竊罪在我國的《刑法》當中一般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點就是三年,一般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更加對犯罪有效的打擊。”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馮源、李明洋 鎮江中心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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