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調整人才購房政策 加大對騙取人才購房証明處罰

2021年01月17日07:23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南京調整人才購房政策

  1月16日,南京“人才安居”平台發布人才購房新政策《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對人才購房資格認定政策作出調整,同時廢除2018年、2020年發布的兩份相關文件。

  新政策對兩類企業人才明確了社保或個稅繳納的時間要求:(1)在南京登記注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2)在南京登記注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本科學歷的人才(45周歲以下),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市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此前這兩類人才對繳納社保或個稅沒有時間要求。

  新政策對南京戶籍A、B、C類的高層次人才家庭,房屋的認定有微調:在南京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此前要求在南京無房或僅有1套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

  新政策還加大對騙取人才購房証明的處罰:企業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承諾對本企業人才購房申報的真實性負責,伙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証明》的,取消該企業所有人才購房申請資格,按規定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並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追究企業法律責任。人才在申請購房服務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炒賣房號行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購房資格,未購房的注銷其《人才購房証明》,已選房或認購的收回房源,已簽約的不予合同備案。同時,2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人才購房政策,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劉霞)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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