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調整人才購房政策,對兩類企業人才明確了社保或個稅繳納的時間要求:在南京登記注冊並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需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取得本科學歷的人才(45周歲以下),需與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繳納12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此前這兩類人才隻要簽訂一年合同,繳納社保或者個稅就可以申請。
人才在申請購房服務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炒賣房號行為,立即取消人才購房資格。同時,2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人才購房政策,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王敏 楊帆 編輯/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