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年度考核與單位綜合考核結果挂鉤

2021年01月20日07:2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我省修訂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

近日,省委組織部修訂出台《江蘇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對標新時代新要求,推動公務員考核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全覆蓋,實現組織績效和個人績效、“考人”與“考事”有機結合,激發廣大公務員勇於擔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榮使命。

《實施辦法》堅持將政治標准放在首位,進一步細化德、能、勤、績、廉的具體內涵,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切實強化考核內容的政治性、導向性、針對性。注重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特別注重與機關年度綜合考核融合並進,形成從組織到個人的考核“閉環”,在促進公務員履職盡責過程中助推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

《實施辦法》明確把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重要依據。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與單位綜合考核結果緊密挂鉤,明確上一年年度綜合考核一、二、三、四等次單位,公務員優秀等次比例分別為30%、25%、20%、15%,前兩年年度綜合考核均是第一等次的單位為35%。加大剛性約束力度,對平時考核被確定為“一般”“較差”,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區分不同情形,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懲處措施。(記者 郁芬)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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