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京1月20日電 (記者朱殿平)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月19日,該院依法委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麻繼鋼強奸、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意味著,這起備受關注的陳年積案終於二審塵埃落定。
江蘇省高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晚,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校園內發現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即上前搭訕,遭林某拒絕后,持鐵棍將林某暴力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南側東面門廳外口處強行與林某發生了性關系,期間因遭到林某反抗,麻繼鋼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后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該天井北側教學樓窗戶下方一窨井處,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后蓋上井蓋,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后,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被害人林某的尸體在窨井內被發現。經鑒定,被害人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並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時隔28年,2020年2月,該案終被偵破。從案發時26歲到被抓捕歸案時54歲,麻繼鋼已成家並育有一女。去年7月6日,南京市檢察院就該案向南京市中院提起公訴﹔10月14日,南京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
江蘇省高院認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鑒於上訴人麻繼鋼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予嚴懲。南京市中院一審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決定對麻繼鋼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正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