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次執行離岸賬戶存款 40萬美元上繳國庫

2021年01月21日21:37  來源:荔枝網
 
原標題:(來源:《零距離》記者/胡艷 編輯/韓瑜)

  該案是一起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執行案件,陸某、袁某因為犯走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一年,並處罰金900萬和1000余萬。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發現兩人的離岸賬戶中還有存款。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趙永剛介紹:“在執行過程中我們發現,南通海關在偵查階段已經查封了,陸某和袁某在上海一家有經營離岸賬戶業務的銀行,開設的離岸賬戶。”

  隨后法官立即奔赴上海,准備對賬戶內的存款進行扣劃,然而這與國內帳戶的扣劃手續完全不一樣。 趙永剛介紹:“它需要收款單位的英文名稱,包括匯入銀行的英文名稱、英文地址,還有swift代碼以及中轉行等信息,因為之前沒有這樣的經驗,我們當時沒有做好相應的准備。”

  因為對離岸賬戶的執行沒有先例可循,為了維護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權威,法官回院后對離岸賬戶的相關知識進行了學習。趙永剛法官介紹:“我們回來和院裡的財務,包括和美元賬戶的開戶銀行進行了溝通,我們院裡確實有這樣的賬戶信息,了解這些信息后,我們就到上海這家經營離岸賬戶的銀行,前期階段的偵查機關與南通中院的法官一起,將離岸賬戶的款項扣劃回來,扣劃了接近四十萬美元。”

  (來源:《零距離》記者/胡艷 編輯/韓瑜)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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